市林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市林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辽宁林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市林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依法治林治湿
2023年以来,市林湿局制定并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等形式,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12次,树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榜样,促进了全局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坚持带头推进集体依法决策落实,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在重要政策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中,严格遵照规定程序执行,必要时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全年共召开36次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重大议题118项。法制审核并向市司法局报备2件,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4次。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考核的决策部署过程中,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了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和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推进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问责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围绕条线信访和行政执法队伍情况向有关领导作专题汇报,推进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一是积极会同市人大、市司法局,完成市林湿局拟新修订地方性法规《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3次,废止和修改市林湿局相关规范性文件。三是经积极沟通争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正式明确了执法主体资格,增强了法治力量。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林湿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和人员,为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化依法履职,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聚焦林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开展了森林资源“清零行动”、野生动植物“清风行动”“网盾行动”、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全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法治治理力度。针对林地林木滥垦乱占、盗砍滥伐等问题的实际,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大力化解积案,推进林湿环境优化。二是出台协作机制指导意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市林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从生态安全战略高度,强化林湿资源法治建设,构建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全域覆盖、职责明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林湿资源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为全市林湿资源保护执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市林湿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将9项高频事项纳入指南范围。梳理公示完成2023年政务服务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公开公正透明执法。
四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印发了全市林湿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3次召开行政执法工作视频培训会和工作推进会,累计培训400余人次。开展了全市林湿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自查自纠和案卷评查工作。认真落实“三项制度”,25条林湿执法相关信息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播出。化解南小河渔民信访案件1件,完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投诉事项6件。五持续探索依法行政举措,确保职权规范运行管理。在完成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基础上,整合权力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示事项目录,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邀请“专家教授”为行政复议工作施进行授课,提升执法办案复议应诉能力。2023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四、深抓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有序推进普法工作。制定了2023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了普法时间、任务、责任人,推进了普法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深入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我市2023年“地方性法规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以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深远历史意义为重点宣传内容,通过电子屏、宣传条幅、宣传海报等形式,让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收到良好成效。三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印发了宣传工作方案,并在我市分别举办辽宁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培训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邀请湿地法起草者张明祥教授亲自授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邀请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陈文汇授课。受益人数1000余人次。四是开展行业法规宣传。结合“5.15”政务公开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宣传普及林业湿地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林湿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1次,印发了《林业和湿地知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共计500余册,邀请相关专家就相关政策作专题解读辅导。
五、制约行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加强党政监督。市林湿局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驻盘锦辽滨经开区纪检监察组对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完成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督查落实,扎实推进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大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力度,全部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件的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所有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公示,2023年在办结的15件行政案件盘锦市政府网站、信用盘锦双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实行集中监管。
六、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4年,市林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中心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林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推进新时代“辽沈战役”贡献林湿力量。一是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结合发展中出现的机遇和存在的问题,与时俱进地做好法规规章立改废相关工作。配合市人大农委开展《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等修定工作。二是继续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制度,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有序开展。三是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务服务质量,提升行政相对人满意度。四是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扩大普法覆盖面,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