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湿局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检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规范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活动,防止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发生野生动物逃逸、伤人等安全事件,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公众人身安全、公共卫生安全,11月9日,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大洼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场所的繁育利用情况、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措施等各方面情况。检查中发现,虽然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均有合法手续,但依然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谱系档案不详细、设施设备不充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的监管工作,并按照省林草局审批处的要求,认真核查省林草局下发的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的许可文件信息,以及各企业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相关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我局还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保证春秋季候鸟安全迁徙,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更多的公众知悉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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