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践行依法治国、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推动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
(3)加强党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4)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5)认真组织法治建设督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大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问责,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6)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7)严格执行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8)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组文件、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
(9)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落实党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党组文件前置审核、发文审核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4.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10)把依法决策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
(1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执法权。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2)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13)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
(14)坚持带头讲法治,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学习。
(15)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16)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聚焦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践,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二)市林湿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根据五年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统筹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局长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5)落实完善市林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定期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6)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7)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全责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9)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推进执法改革,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中心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局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3)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中心主要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4)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15)完善局机关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监督,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6)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依法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职责,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18)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9)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局领导班子每年参加 2 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0)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1)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宣传教育活动。
(22)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法律顾问和行政诉讼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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