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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次数:287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林草局的指导下,市林湿局以加快法制建设为目标,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全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大大提升,圆满如期完成年度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务,现将我局一年来法治建设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执法人员重点学习课程,开展全市林湿系统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轮训,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市县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明显提高,切实筑牢思想根基。二是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宪法周等重要宣传时间节点,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群众法治素养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履行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一是局长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谋划参与推进林湿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按照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构建起责任明晰、协同配合的法治工作闭环体系。二是积极参与谋划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始终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定期牵头研究推进法治工作,牵头谋划制定了市林湿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与林湿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适时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动向、调整新策略,有效推动了林湿法治工作任务的落实落细。全年召开了两次普法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法制培训制度。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把法制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有计划地进行领导干部和新任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法制培训工作。通过强化法治宣传培训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林湿队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22年组织全局普法培训四次。

二、推行法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法履行林湿管理职责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梳理完善《权责清单2022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日常巡查排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检疫、湿地与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监督检查工作。

(二)服务效能不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完成行政许可5项电子证照的梳理和采集工作,并取得关联;全局“6+1”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将22件政务服务事项由承诺件修改为即办件,压缩审批时限和办理环节,除即办件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为承诺件,办理时限压缩为3-8天,办理环节均为1个环节。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聚焦专项整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职责,开展“绿盾”“森林督查清零”专项行动,建立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台账,建立了定期报送制度,指导相关县区对疑似点位建立问题台帐,逐一整改到位。反馈问题点位共235处,目前已完成整改点位211处,正在整改24处。

(四)聚焦野生动物保护,确保候鸟安全迁徙。组织开展“春秋迁徙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盗捕滥猎野生动物和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驯养、经营、加工、运输场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全年监测,春秋季迁徙水鸟监测调查31次,监测到水鸟103种90余万只。参加国际鹤类基金会、国际湿地组织的迁徙鹤类和水鸟监测调查6次以及黄渤海水鸟同步调查1次,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大种群数量为:丹顶鹤598只、东方白鹳3200只、白鹤108只。春季记录到迁徙丹顶鹤数量598只达到近5年新高。

(五)执法监管持续高压。全年全面推行机关工作人员下沉到林湿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力量在一线聚焦。局长深入执法现场,找准林湿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所在、短板所在、弱项所在;对疑难案件靠前分析、研究、办理,对事关稳定的重大矛盾靠前解决。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成了野外视频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监控,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了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加强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常态化设立了4处检查站,聘用保安队伍实施24小时值守,建立了报备制度,降低了人为活动的干扰。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木材加工企业和种苗经营企业32家。行政处罚破坏林地、湿地及野生动物违法行为9起。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了《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森林草原湿地火灾应急预案》和《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明确了紧急事件应对办法,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2022年接受人大常委会关于《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检查。利用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推动全局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今年组织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下发3次工作提示,严格落实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处分巡护人员1人。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条例,2021年共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项,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9项,行政检查处理决定数量32项,接到信息公开申请2项,均予以公开。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拓宽互联网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45”市民举报电话平台、“8890”举报平台等百姓诉求渠道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秉承着“调解纠纷”同“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办理制度,同时实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做好信访双方的调解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督导办案单位落实信访回访工作。

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行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理,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市林湿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由决策事项提请部门向会议做汇报并回答提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发表意见,最后形成决策。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重大决策出台、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局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重大决策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降低了决策风险,保证了决策合法合理。凡是以我局名义签署的合同,均由局长签字并配备副本。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我局积极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或听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解答回复,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六、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管理资源,成立由15人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专门负责林业和湿地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全市湿地实施网格化管理,设立四站一基地,配备巡护人员46人,负责辖区日常巡护检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巡护管理体系。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制作林业和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全年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专项培训2次。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为综合执法队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为基层管理站配备相机和望远镜。

(二)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谁执法谁负责的机制,明确执法程序,严格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已不从事林湿行政执法和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收缴回执法证件上交至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对新办理执法证人员,严格审查身份资格,并录入辽宁省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由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按程序进行审核。实施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执法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修正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现有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参差不齐,个别领导干部还未建立起法律思维,法律知识缺乏,执法中全靠经验积累,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法程序,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比较低。

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大对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培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八、今后工作的重点及保障措施

为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将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深化体制改革,理顺工作思路,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为建设法治政府继续努力。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林业和湿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林业和湿地监察职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细化的行政裁量权标准进行行政处罚,避免乱罚款、乱作为,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和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确保依法行政。二是对部分与其他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执法领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及时、有力地查处因职能交叉而得不到有效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建设。加快林业和湿地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一是认真研究阻碍林业和湿地保护信息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上加大力度。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我局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应用及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局信息化水平。

联系人:张双     联系电话:15804276009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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