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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湿局关于“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第四季度推进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110


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市林湿局工作任务4项,分别为植树造林24万株;落实林长制;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各项工作;加强重要物种保护。现将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植树造林24万株。

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全市城乡累计植树26.94万株,完成任务指标的112.2%。其中,乡村植树19.35万株,城区植树3.5万株,市直相关部门植树4.09万株。目前,已完成市级植树造林核查验收工作。

(二)落实林长制。

1.开展市级林长巡林工作。

实地巡视检查森林公园、林场、苇田冬季防火人员安排及设施设备等物资准备和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县区对市级林长巡林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筹备市级林长会议。

拟定市级林长会议议程并形成会议相关材料初稿。

3.研究林长制考核工作。

召开林长办专班人员会议,研究林长制考核工作细则。

4.下达工作督办函。

以林长办名义对盘山县林长下达工作督办函,要求盘山县按期完成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及清零行动。

2.严格落实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

召开林长制专班会议,研究林长制考核评分细则。

(三)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各项工作。

辽河口国家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已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辽河口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监测信息系统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中。

(四)加强重要物种保护。

完成2021年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验收。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植树造林24万株。

加强后期养护管理,指导县区做好浇水、除草、防病灭虫等抚育工作。

(二)落实林长制。

1.组织林长制考核工作。

一是按照《盘锦市林长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对县区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二是按照《辽宁省林长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完善我市林长制相关工作及考核材料。

2.召开市级林长会议。

形成市级林长会议相关材料,召开会议通报全市林长制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并安排部署全市林长制工作。

(三)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各项工作。

按照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国家公园申报资料完善、机构设置、立法等相关工作;继续开展辽河口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

(四)加强重要物种保护。

推进完成2021年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档案管理,完成整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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