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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407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林草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权。

二、处罚机构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为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授权或委托单位。

三、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见流程图)

四、处罚承诺

1.办案时限: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复杂、疑难案件按法律程序办理延长;

2.处罚结果: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其救济权利;

3.收费标准:所有林业草原湿地行政处罚案件不收取费用;

4.执法纪律: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向当事人、证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5.救济渠道: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五、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6:50(节假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4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八、投诉电话:04272827440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处罚办理流程图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强制

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林湿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强制权。

二、执行机构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授权或委托单位。

三、林业行政强制流程图(见流程图)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6:50(节假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4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八、投诉电话:04272827440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查封、扣押)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强制流程图(代履行)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林业行政检查权。

二、检查机构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为林业行政检查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林业科、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科。

三、林业行政检查流程图(见附图)

四、执法承诺

1、检查结果: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检查结果,同时告知其救济权利;

2、执法纪律: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向当事人、证人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3、救济渠道:在行政检查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等权利。

五、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6:50(节假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4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八、投诉电话:04272827440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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