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林草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权。
二、处罚机构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为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授权或委托单位。
三、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见流程图)
四、处罚承诺
1.办案时限: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复杂、疑难案件按法律程序办理延长;
2.处罚结果: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其救济权利;
3.收费标准:所有林业草原湿地行政处罚案件不收取费用;
4.执法纪律: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向当事人、证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5.救济渠道: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五、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6:50(节假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4座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八、投诉电话:0427—2827440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处罚办理流程图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强制
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林湿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强制权。
二、执行机构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授权或委托单位。
三、林业行政强制流程图(见流程图)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6:50(节假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4座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八、投诉电话:0427—2827440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查封、扣押)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强制流程图(代履行)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林业行政检查权。
二、检查机构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为林业行政检查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林业科、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科。
三、林业行政检查流程图(见附图)
四、执法承诺
1、检查结果: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检查结果,同时告知其救济权利;
2、执法纪律: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向当事人、证人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3、救济渠道:在行政检查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等权利。
五、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6:50(节假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4座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八、投诉电话:0427—2827440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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