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林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盘政办发[2019]22号文件),确保全面、优质、高效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市林湿局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法治化建设、助力营商林湿提供坚定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有序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特别是对涉及重大权益的执法公示、音像记录等事项,在推行实施前进行广泛宣传和明确告知,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二)科学规范
围绕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创新导向,注重完善和集成现有的政务公开、执法“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文书记录、合法性审核等相关制度规定,注重与推行执法权责清单、执法资格管理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内容规范、标准统一、运行顺畅、管理严密的三项制度体系。
(三)便捷高效
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行为的范围和类别,把握执法重点、突出执法特点,特别是执法结果公示、音像记录、法制审核要突出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创新方式方法,便利他人获取信息、易于操作,减少重复建设、减轻基层负担,确保三项制度既要有效落实、更要高效实施。
三、工作目标
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系统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执法的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中心各科室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三个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中心各科室选派1人组成,具体负责全面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督办督导、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制度建设组
林业科、湿地科、政策法规科、中心各科室及分支机构各选派1人组成,负责“三项制度”具体办法和有关规范的建立完善,以及与现行相关制度和工作的统筹衔接、集成创新。
(三)技术保障组
由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各选派1人组成,主要负责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和保障“三项制度”有效实施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存储等工作。
五、任务措施
总体任务是: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其他执法行为共七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实施“三项制度”,为全市林湿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并总结形成有实效、可复制、能推广的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
(一)推行三项制度通用任务措施
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执法资格管理的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对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执法人员不得实施七类行政执法行为。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任务措施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其他办公场所的公开栏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1.落实制度规范。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2.整合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以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在现行的基础上,增加监督投诉、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申请办理许可事项。
3.规范事中公示。一是公开明示执法身份。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佩戴或主动出示能够证明具有执法资格身份的执法证件,政务中心或其他办公场所应当公开明示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务、执法服务事项等信息。二是制作出示执法文书。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式文书样本,制作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行政处罚告知等事项,依法履行在执法过程中公开有关信息的规定。三是定向公示办理过程。对依申请的行政执法事项定向公示办理过程。
4.推动事后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推动形成法定事项执法结果公开的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好以上法定事项执法结果公开的基础上,可结合我市林湿工作实际,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下,依法论证并积极探索事后公开事项,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三)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任务措施
围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的目标,通过强化文字记录、补充音像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执法程序严格规范。
1.落实制度规范。严格落实研究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
2.强化文字记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文字记录,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补充音像记录。一是分别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按照适用音像记录的执法岗位、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要求,依照政府集中采购的程序规定,本着适量够用的原则,采购配备音像记录设备。二是按规定范围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案件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其他执法活动,根据需要经合法性论证后开展音像记录。
4.提高信息化水平。研究将音像记录信息纳入档案系统存储,形成音像记录全归档、防删改、可回溯、易检索、成本低的存储管理模式。
5.强化记录实效。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基础上,各科室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任务措施
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守住合法底线。严格研究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
局机关和中心各科室、分支机构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此作为当前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
(二)强化领导,协同推进
推行三项制度是法治建设领域改革攻坚的系统工程,涉及征纳双方、全局上下、系统内外。对此,局机关和中心各科室、分支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策法规科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有效发挥牵头综合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强化全局观念和主体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三)搞好衔接,统筹推进
局机关和中心各科室、分支机构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着力点,把推行“三项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各项法律工作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相结合。
(四)创新创优,示范推进
局机关和中心各科室、分支机构要紧紧围绕“三项制度”各自的目标定位,紧密联系行政实际,总结提炼有实效、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将“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创出经验。
(五)广泛宣传,稳步推进
局机关和中心各科室、分支机构在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前,要谋划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工作意义作用和重点内容,要宣传到位、事前告知,使广大人民充分知晓“三项制度”既是促进规范执法、保障人们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定要求。要组织对推行“三项制度”先进典型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三项制度”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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