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2015年,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而2020年,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之年,为进一步让群众更加了解该《决定》和供销知识,知晓供销改革成果,即日起,慈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县融媒体中心推出《供销荐读》,让您了解供销综合改革相关知识和政策,并展示改革以来慈利供销成绩单。今天我们推出第一期《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上)》,了解《决定》中有哪些新定位、新要求、新目标和新任务。
改革的新定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开篇就提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新定位。这一定位,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供销合作社实际,从性质上,从地位上,从功能上,都符合新时期的新特点,符合新常态下的新要求。表明党中央从“三农”工作的全局出发,要求供销合作社切实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特别是从1995年的“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改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是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时代的差别和组织特性的界定。
改革的新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紧紧围绕供销合作社新的定位,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了“三个以”和“三个适应”,即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这种新的要求,突出了我们供销社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路径和方向。
改革的新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个目标,既宏伟又具体,既体现出我们的服务职能和市场作用,又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改革的新任务:
也就是在综合改革的主要举措上提出了“四大任务”。第一个就是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把为农服务作为贯彻始终的一条主线,把提高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改革工作的首要标准。推动供销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也就是说,我们要从传统的流通领域、流通模式中转型升级,向更宽的领域、更大的空间去拓展、去延伸。不仅在农村,而且要在城乡社区体现出我们供销社的价值。电子商务、合作金融、农产品购销等,都可以积极地探索和实践。第二就是推进基层社改造。文件用了较大篇幅阐述了推进基层社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方法和路径。重点是完善提升基层社组织,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积极搭建平台,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国家扶持供销社的政策向基层社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第三就是加速提升社有企业经济实力。《决定》提出,要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突出了社有企业在整体改革发展中的基石作用。要求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第四就是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对国家、省级和地级市、县级联合社的职责进行了阐述,突出强调了各级联合社工作的侧重点。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的目标就是:纵向上,主要是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这两条线;横向上,主要是理顺社企关系,实行社企分开,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落脚点是达到双线高效协调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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