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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供销社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密切供销社系统与农民的联系,市供销社在市政府网站“市供销社专栏”依职权主动公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步骤等事项,尽量一站式解决群众的问题。主动公布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接受人民监督。结合相关工作,撰写政务信息,主动报送政务信息103条。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  

2023年市社没有接到社会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三审三核”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了“分管科长把握第一道关、分管领导把握第二道关、办公室把握第三道关”机制。向政府网站发布的每条信息都要有分管领导的签字审批意见,预防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是开展政务公开宣传。

5月15日,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到西水湾行政服务中心参加政务公开日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并且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4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数量。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多撰写高质量政务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二是加强基层调研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单一,没有充分利用新媒体等资源。二是文件解读水平不高,对中央和省级重要三农文件解读不够专业,政策水平有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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