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top_img.png

《盘锦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盘商发〔2021〕43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435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我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升级晋档,特制定《盘锦市电商直播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认定标准、申报和认定程序、管理、附则。

    《办法》的总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办法》指出,申请认定示范基地需符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空间要具备一定规模,服务支撑体系要完善等条件。

    《办法》对具体的申报和认定程序进行了说明。

    《办法》的管理部分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基地的管理职能进行说明,提出对弄虚作假或涉及从事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的活动,一经查实,撤销其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

    《办法》最后的附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的试行时间及政策调整等内容。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