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与细则
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商务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助力实施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打造促销活动矩阵。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系列促消费活动重点内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给予消费者优惠,提升百姓获得感。指导各地创新促消费活动方式方法,聚焦节日消费、热点消费、新兴消费等三大版块,将电动自行车打造成为全省促消费活动的一大亮点。(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依法严厉查处涉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加大缺陷线索信息收集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商务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优化相关产品供给。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相关行业强制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动态公告管理情况,及时更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清单并加以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用好用足惠民政策。落实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满足补贴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一次性补贴300元。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市、沈抚示范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当地工作方案,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认真遴选参与此次政策实施的市场主体(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对参与市场主体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要制定格式统一的《旧电动自行车交收凭证》,按《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要设立电动自行车置换更新补贴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市、沈抚示范区要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电动自行车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探索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市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要加强对参与商家的管理,指导参与商家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对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市、沈抚示范区要做好本地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高效使用。用完下达资金额度的,超出计划部分资金由各市自行解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和省级配套资金分别退回中央和省财政。各市、沈抚示范区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
附件: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附件
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支持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在辽宁省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辽宁省内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300元。
三、补贴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到各市、沈抚示范区公布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新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二)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三)消费者应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交回至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完整。
(四)依法获得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
(五)按照要求上传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和凭证。
四、补贴实施流程
(一)各市、沈抚示范区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二)销售企业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市场规则签订合作协议。
(三)活动期间,消费者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现场通过信息系统(由辽事通APP进入)填报相关信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回收拆解企业。
(四)回收拆解企业于收到旧电动自行车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旧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五)消费者完成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六)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三方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后,各市、沈抚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信息,并直接向通过审核的消费者支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受理地的市级(沈抚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由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五、信息填报
(一)销售机构填报信息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手机号码,购车人身份证姓名需与购车发票姓名一致(年满16周岁)。
2.新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原件扫描件,购车发票日期:自活动实施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旧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及铭牌照片、电池编码及铭牌照片(编码可容缺,应填尽填)。
4.新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及铭牌照片、电池编码及铭牌照片。
5.购车时间、门店(自动生成)。
(二)回收拆解企业填报信息
1.旧电动自行车永久性破坏照片。
2.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交收凭证(须有企业公章)。
(三)消费者填报信息
1.新电动自行车上牌凭证。
2.银行卡信息。
六、参与企业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由各市、沈抚示范区自行设定参与条件、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3.与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5.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与符合要求的正规回收拆解企业,残值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
6.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坚决抵制任何套利套现行为。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
7.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
8.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按照要求及时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录入信息。
9.自愿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二)回收拆解企业
由各市、沈抚示范区自行设定参与条件、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但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能够妥善处置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回流市场。
七、信息系统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邀约第三方,选择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为“2024年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须为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提供顺畅、安全、高效、优质服务。
八、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工作。指导服务机构做好信息系统制作,依法依规做好各项服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供符合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单,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铅蓄电池等环境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地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各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拆解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市、沈抚示范区负责制定当地工作方案,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承担本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遴选参与企业,组织销售企业与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做好相关系统上传材料的审核,及时回复参与活动的群众、企业的咨询,回应各界关注。强化对活动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本地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向通过审核的消费者支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强对参与企业的监管,对活动期间本地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九、其他说明
1.各市、沈抚示范区设立电动自行车置换更新补贴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4.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审核层级确定为市级终审(含沈抚示范区)。
5.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
6.如发生退货情形,且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去除补贴款,由销售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7.各市、沈抚示范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限(最晚年底前结束)等细节,最终补贴规则以各市、沈抚示范区后续公告为准。
8.未尽事宜以《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准。
以上均不含大连市。
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政务公开服务电话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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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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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2123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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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608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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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商务局 |
024-72682521 |
朝阳市商务局 |
0421-2612231 |
盘锦市商务局 |
0427-228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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