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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商务局

盘锦市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锦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公开重要工作信息、预算决算等信息共计100余条。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办理程序。全年共收办申请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0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围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设立建议提案栏目,认真落实“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制度,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全年共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8件,公开率达到100%。
    四是做好监督保障。严格执行《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核”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核,并由专人负责“盘锦商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对公众号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自查,做到了公开透明、内容丰富、便民高效,全年运行良好,未被上级部门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二是不断探索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便于公众知晓。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政务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足,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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