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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次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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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2)起草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3)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本地区民族大型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6)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7)组织研究宗教理论和我市宗教工作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设。

(8)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1)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12)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内设三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由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本级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54.8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8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54.8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1.83万元;

2.项目支出53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27.32万元,下降9.68%;支出减少27.32万元,减少9.68%。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比上年减少1人(退休1人)及部分项目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5万元,下降9.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1.74万元,比上预算减少1.13万元,下降3.4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5.80万元、邮电费2.10万元、差旅费3.10万元、工会经费2.30万元、福利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52,332.38元,其中,流动资产11,478.49元,固定资产498,304.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50,130.72元,无形资产200,500元.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07,819.39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202,800.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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