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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0 浏览次数:211

辽民宗办发〔2020〕23号

 

 

关于开展宗教政策法规
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0年是“七五”普法第五年,做好今年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推进我省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维护我省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一步提高各级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坚持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领会讲话中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要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深刻理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深刻理解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使宗教关系和谐真正能落到实处;深刻理解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宗教工作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高度概括了党的宗教政策,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思想指南,要重点学习和把握,更加自觉地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引导宗教界人士把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与服务信教群众的实践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带领信教群众立信立德、正信正行,引导信教群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

(三)深入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重点学习掌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宗教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动、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涉外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遵循法律制度设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增强依法有序开展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新修订《条例》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方面增加了许多内容,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宗教组织对国家、集体所有财产外的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等。同时,新修订《条例》规定,宗教界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新修订《条例》的这些规定,就是要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最大保护。要认真学习国家宗教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如《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

(四)深入学习宪法和其他方面的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通过深入学习宪法,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要了解与宗教界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信访调解、医疗卫生、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房屋拆迁、土地规划、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学习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宣传对象

全省各级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工作信息员;宗教团体组成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从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精心谋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二)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工作,要结合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慈善等专项工作,引导宗教界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爱国守法,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倡导宗教和谐理念,担当起服务社会的责任,鼓励信教群众爱岗敬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工作中,建立学习制度,使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要创新学习载体,采取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学习形式,激发学习兴趣,营造学习氛围,形成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养成主动、自主学习习惯。

(四)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在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的同时,通过宣传板报、宣传专栏、发放学习宣传材料等,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互联网思维,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把新媒体建成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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