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四十八项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四十八):“盘锦市未充分考虑风险防范要求,在辽河三角洲湿地布局建设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并将未经防渗处理的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3条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隐患”。
二、整改目标
科学论证,消除园区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根据《关于<盘锦辽东湾新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意见优化方案>的有关情况报告》(辽东湾管〔2018〕43号),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建设3万立方米园区公共事故池,并通过污水管线连通园区内大型企业事故池”。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园区公共应急事故池及其配套管网于2018年3月1日开工,9月30日竣工。事故池位于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第二污水厂内,处于华锦路西侧、风水沟东侧、天时街南侧、联成街北侧。事故池为预制混凝土管桩基础,钢筋砼结构,上部有盖;长76.4米,宽51.2米,高9.7米;其中地下埋深3.2米,地上高度6.5米,总高9.7米,共864根管桩基础,有抗压和抗拔的作用,能够满足池体抗浮要求;池体为结构自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8。园区内企业的事故池通过事故管线与园区公共事故池相连,事故管线管材采用碳钢管,内部环氧树脂防腐,外部衬塑防腐,管线采用管廊架空和地埋两种方式敷设,事故管线总长16300米。工程在各企业事故池内各设置3台事故水泵(两用一备),事故水泵电源由企业配套,均为双电源,同时园区配备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在各企业事故池内设液位计,分别设置高中低液位,当企业发生事故且产生的事故废水超过高液位时,立即启动事故水泵。
2018年10月,石化园区应急事故池及配套管网已按照要求建设完成,能够确保事故状态下企业废水得到全部收集,且与外环境有效隔离,防止因事故造成的水环境污染。新区还在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石化企业三级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建立完成了拦截、降污、导流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废水等进入外环境。此外,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到常备不懈,提高突发性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为公众健康和环境健康保驾护航。
石化园区水环境事故的整改举措仅仅是新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新区将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工作目标,整体梳理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不断完善园区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的环保难题,提升园区整体环境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使得园区的资源优势真正得到凸显,推动区域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0601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