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一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10000201811240023 | 一是甜水镇新立村盘锦恒兴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土地;公司生产时异味严重扰民;公司东侧堆积的沙土无苫盖,刮风时扬尘扰民。二是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土地;生产时异味扰民。 | 水,大气,土壤 | 11月26日,经盘锦市盘山县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 问题一:1、“甜水镇新立村盘锦恒兴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土地。”举报情况不属实。盘锦恒兴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硫酸钾(钾肥原料)、副产品为盐酸,生产工艺以氯化钾和硫酸为原料在曼海姆炉中反应生成硫酸钾和盐酸,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环评报告,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经盘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未受污染。故企业不存在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土地的情况。 2、“公司生产时异味严重扰民。”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11月26日,盘山县环境监测站对企业曼海姆反应炉产生烟气及企业工艺废气(氯化氢气体)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反应炉烟气排放达标,监测厂界氯化氢气体无组织排放达标,氯化氢气体有组织排放超标。 3、“公司东侧堆积的沙土无苫盖,刮风时扬尘扰民。”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11月26日,盘锦市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东侧砂土堆为盘山县甜水镇政府宜居乡村建设道路路基所剩的沙石料,与企业无关,现场砂土已采取有效措施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问题二:1、 “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土地。”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26日,盘锦市盘山县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核实: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盘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地下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未受污染。企业不存在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土地的情况。 2、“生产时异味扰民。”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属于防水卷材行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目前企业停产。防水卷材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沥青烟排放,生产工况异常或跑冒滴漏时有异味扰民情况发生。 |
部分属实 | 对盘锦恒兴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氯化氢气体的行为,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给予企业行政处罚20万元,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时,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将对该企业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无 |
2 | X210000201811240037 | 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粉煤灰滑坡厂房倒塌,流入当地养鱼塘,导致鱼塘污染,养殖鱼全部死亡,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过,企业只是苫盖了粉煤灰堆,并未治理鱼塘水。 | 土壤, 水 |
2018年11月24日,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经查: 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存放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粉煤灰,灰堆露天存放但喷水抑尘并苫盖。厂区东侧院墙外约7米有2个水塘,南侧水塘面积约16880㎡,北侧水塘面积约22240㎡,2个水塘都没有流动水流入和流出。“鱼塘”使用者郑某某持有含两个水塘在内共计247亩水域滩涂养殖证[盘双村(淡)养证(2002)第C0001号)],后经核实,由于该养殖水面部分已被华锦集团(1988)、盘山县制砖厂(1998)征用,剩余水面为上稍子村集体所有,且郑某某未取得该养殖水面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2个水塘不具备淡水养殖合法性,2018年2月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收回了水域滩涂使用证。 1.“粉煤灰滑坡厂房倒塌,流入当地养鱼塘”基本属实。 经调查,2013年2月28日,由于利生公司厂房施工质量问题,该单位厂房靠近南侧水塘的少部分墙体坍塌,部分粉煤灰和坍塌墙体碎块流到水塘边的道路上,造成当时“鱼塘”的2个看护房部分损坏。鱼塘使用者郑某某向双台子区城建环保局投诉污染“鱼塘”,环境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事故只是造成房屋损坏,没有粉煤灰或墙体碎块流到水塘冰面上,未造成环境污染,建议投诉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2015年,“鱼塘”使用者郑某某等将利生环保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利生公司为原告修复受损房屋并赔偿壹万元人民币。因此,粉煤灰滑坡厂房倒塌属实,流入当地养鱼塘不属实。 2.“导致鱼塘污染,养殖鱼全部死亡,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过,企业只是苫盖了粉煤灰堆,并未治理鱼塘水”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2013年5月31日,“鱼塘”使用者郑某某等,以粉煤灰冬天布满冰面遮挡阳光、装卸粉煤灰到处飘扬污染了鱼塘,造成养殖鱼大量死亡为由,向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012年、2013年鱼塘污染损失77.18万元。2017年12月20日,因为鉴定结论与原告陈述事实不符,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鱼塘”使用者郑某某等的诉讼请求[(2016)辽1102民初687号]。2018年3月21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郑某某等诉讼请求[(2018)辽11民终162号]。 2017年11月30日,“鱼塘”所有者郑某某等,以利生公司2015年3月24日有污水流入鱼塘,造成养殖鱼大量死亡为由,向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鱼塘污染及2015至2018年预期利益损失192万元。2018年8月28日,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郑某某等的诉讼请求[(2017)辽1102民初2019号]。 |
基本属实 | 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制定粉煤灰清运方案,承诺于2018年12月-2019年5月期间将院内粉煤灰全部清运干净。企业在运输粉煤灰时,按要求加苫盖,降低车速运输,防止运输中撒漏粉煤灰。现粉煤灰清运工作已按时开展。 |
无 |
3 | X210000201811240069 | 新工街道石化西区雨污共用一个下水管道,管道堵塞,臭味扰民。 | 大气,其他污染 | 2018年11月27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兴隆台公用事业处新工物业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新工街道石化西区雨污共用一个下水管道,管道堵塞,臭味扰民。”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新工街道石化西区建于1985年,由辽河油田兴隆台公用事业处新工物业公司管理服务。2007年由原勘探局石化总厂石化物业公司组织对石化西区进行了全面更新改造,新建管网1916米,雨水和污水由各分支管道汇合流到小区主路下的主管道,并入盘锦市政(三厂地区)排污大管道,最终进入兴隆台区市政设施中心新工街泵站,进入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11月27日至28日物业公司与社区组织人员对石化西区进行全面排查,现场翻看200余个污水井,无堵塞、无臭味扰民;同时对重点的17栋楼一楼住户进行走访,管道无堵塞,无臭味扰民。在雨季汛期夏季高温的个别时段,污水井存在一定异味,但未发生过污水管道堵塞及污水外溢情况。 | 基本属实 | 针对现场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兴隆台公用事业处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通过对今年以来440(生产指挥中心)和社区收集到的居民反映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电话回访、查看重点部位污水井,并对管线内污水液面超过1/2的污水井,组织进行人工清掏。 2、重点做好高温季节、雨季汛期等特殊时段的防范工作,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开展有针对性的疏通和清掏工作。 3、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升处理解决居民反映问题的质量和效率,与社区,居民一道共同携手共创文明整洁和谐社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