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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六批)

发布时间:2018-11-3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309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10000201811190044 滨河小区九八住宅46号楼南侧15米处的自来水泵及供暖泵,产生噪声扰民 噪音     2018年11月20日,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滨河小区九八住宅区泵房建于1996年,设有二次加压供水泵站和供热泵站,两个泵站共用一个泵房,隔墙相邻。该泵房建在高约2米的砖墙围墙院内,泵房东西长约37米,南北宽约7.4米。泵房南北两侧有窗户,泵房西侧和南侧没有居民区,东侧距离53号楼居民区约6米,北侧距离46号楼约40米。泵房东侧是供水泵房,使用面积约138m2,有四个水泵,每个泵功率为90kw/h,常开泵一个,24小时运转;泵房西侧是供暖泵房,使用面积约132 m2,有四个泵,功率分别为两个37kw/h、一个22kw、一个18.5kw/h,两开两备设计,供暖季24小时运转。2017年,辽宁北方华锦集团物业“三供一业”改制,泵站分别归属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锦供水分公司和盘锦双台子热力有限公司,两个公司都对泵站进行了改造,对泵房内外进行了重新装修。泵房室外装修加装了苯板,有隔音降噪的作用。
    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部门,11月21日、22日分别在泵房北侧和东侧最近的居民楼下设置两个监测点,分两天、早晚共四个时段对泵房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泵站东侧墙外在开泵时最高检测分贝昼间为45.0,夜间为43.6分贝(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各个点位的噪声值均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限值。泵站产生的噪声虽低于国家规定限值,但与限值已十分接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基本
属实
 
    盘锦市双台子子区环保局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且企业已出具整改承诺:
    1、针对滨河二次加压站,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锦供水分公司采用隔音材料将窗户封堵,降低噪音;采用多泵低频运行方式,降低噪音。
    2、针对滨河供热站,要求盘锦双台子热力有限公司华锦供热区将供热站泵房大门进一步密封,将靠近配电室的窗户加装隔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