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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七批)

发布时间:2018-11-1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382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10000201811100006 一是兴隆台区兴盛街上房村巴塞罗那开发商往农田里倾倒泥浆和建筑垃圾,导致土地无法耕种。二是大众混凝土搅拌站和假日酒店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村里环路两侧土地。 盘锦市 土壤水     11月12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第一个问题“兴隆台区兴盛街上房村巴塞罗那开发商往农田里倾倒泥浆和建筑垃圾,导致土地无法耕种。”举报情况基本属实。(1)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兴隆农场、住建局、环保局多家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勘查,由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兴隆台分局提供相关证明,该地块为巴塞罗那三期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盘锦德冠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出让日期为2012年12月21日。该处土地性质现为建设用地,不是农田。(2)依据兴隆台区住建局提供证明,盘锦德冠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该地块实施场地整平,使用的材料为土和建筑垃圾,为回填场地使用的常规材料;该施工地块边缘现有农民耕种,在施工回填过程中挤压产生的泥浆(约2平方米),已由施工方清理完毕。
    第二个问题“大众混凝土搅拌站和假日酒店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村里环路两侧土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1)“大众搅拌站排放污水”举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大众搅拌站(盘锦筑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抽排运出,无生活污水外排。(2)“假日酒店排放污水污染村里环路两侧土地”举报情况属实。经与兴隆台区住建局沟通及现场勘查,假日酒店周边区域未铺设市政排水管网,该酒店生活污水经下水管涵,溢流至东侧沟渠内。
部分  属实     对假日酒店环境违法行为,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和兴隆台区住建局对假日酒店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整改的决定,由兴隆台区住建局监督假日酒店彻底封堵排污口,并检查封堵效果,确定封死无溢流。   
    2、兴隆台区环保局责成该酒店将外环东路水渠内污水抽出排净并运送到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要求该酒店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定期运出化粪池污水,并做好定期巡查。
    3、对假日酒店生活污水溢流的环境违法行为,兴隆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行政处罚10万元;对假日酒店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处罚1万元,责令停止生产。
2 X210000201811100038 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买入煤焦油储存于罐区中,待存够一定数量后,用船运送至河北省黄骅市,在进行跨省运输过程中未办理任何关于危废物跨省转移的手续。 盘锦市 土壤     2018年11月11日、15日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对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唐家镇刘家村,主要从事道路沥青仓储、销售。
    2018年8月18日,大洼区环保局在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行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行政处罚6万元。
   通过问询负责人、查询公司2018年1至10月份装卸货台账,没有装卸煤焦油记录。对14个罐体逐个排查,发现仅有7#、12#、13#储罐存有皂角,4#储罐存有少量沥青,其余10个储罐均为空罐。鉴于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没有介入煤焦油储存、销售活动,不存在信访中反映的“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买入煤焦油储存于罐区中,待存够一定数量后,用船运送至河北省黄骅市,在进行跨省运输过程中未办理任何关于危废物跨省转移的手续”现象。因此,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盘锦市大洼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杜绝超范围经营,防止举报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