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4项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已整改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6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对第6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十三五”期间规 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仅有1 座开工建设。
二、整改目标
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三、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6月,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250吨/日污泥干化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盘锦市城市生活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四、验收结论
盘锦市市政污泥干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整改任务经 验收符合整改要求,实现整改目标,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