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6日至5月4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政治责任,建立整改机制,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将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积极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讲堂、专题党课等活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广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常委会会议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7次、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4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重点工作,高位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先后8次实地调研指导,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带动各级领导干部狠抓落实。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5次,现场督导4次,认真分析研究问题赌点、难点,制定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有效推动生活污水治理、渔港综合整治、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等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健全工作机制。印发《盘锦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出台《盘锦市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光伏作为我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电力增量主体,同步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编制印发《辽河口-盘锦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9个单位和各县区经济区的27项工作任务。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绿色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为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一批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产业逐步兴起,能耗强度降幅位居全省前列,辽滨经开区完成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任务,思爱普业碳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持续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出台石化及精细化工全产业链三年行动专项方案,积极推行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长连化工多个产品获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丰海水稻生物、金田塑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辽滨经开区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
(二)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投入,2023年市本级财政累计支付4830万元,全年累计清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11.5万吨,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2%。改善15个乡镇农村饮水供水条件,受益人口达到22.98万人。2023年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21个,累计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137个。
(三)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国家公园规划总面积17.21万公顷,其中盘锦市14.04万公顷,占比81.58%;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评为首批国家林草科普基地;辽宁盘锦辽河口候鸟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通过国际专家现场评估;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全部完工;连续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四)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化大气治理。指导重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推动盘锦港、海航集团等码头泊位油气回收设施改造,臭氧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推进非道路机械编码登记,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采集与传输;推进涉气企业应急减排全覆盖,强化秸秆焚烧、城市扬尘、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油气回收等污染源现场排查,强化监管执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23全年PM2.5平均浓度29μg/m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三,六项监测指标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是实施“三水”联治。完成525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环境指标持续向好,4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健全32处水源保护区排查机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加强涉氮重点行业总氮削减治理,强化对重点排污口常态化监测和船舶污染物、港口污染控制及作业活动监管,完成“辽河口-盘锦段”美丽海湾典型优秀案例选送评议工作,美丽海湾建设取得新进展;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加强“一住两公”用地调查评审,重点建设用地和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全厂排污系统改造开工建设和北燃老厂区地块修复有序推进。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巩固督察整改成效,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通报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动态更新问题台账,加强督查督办,进一步压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加强行业指导。由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考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督导组,督导核查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三是压实责任链条。形成市县(区)镇街四级网格,确保责任层层传导,无死角覆盖。
下一步,盘锦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聚焦“六个走在前列”,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推进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动建设美丽盘锦。一是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督察整改任务复查复核,及时督办并推动解决整改中的问题,坚决防止整改反弹。坚持举一反三,落实长效机制,以点带面,持续推动解决我市相似性、衍生性生态环境问题;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细颗粒物 (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加强移动源应急管控,推进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和燃煤污染治理,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推动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强化三水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实施辽河和绕阳河总氮削减“一河一策”,科学精准推动陆源总氮污染治理及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动入海总氮消减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提升。严格管控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巩固“无废城市”试点成果,打造辽河油田“无废矿区”,健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动碳达峰,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提升全民生态文明和生态环保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社会氛围。
附件: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各项任务措施、指标、重点工作等要求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按照省对各市能耗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已对盘锦市“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培训学习,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印发了《盘锦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工整改。印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碳排放核查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2022年已完成3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市发改委组织各县区、经开区和辽河油田,全面摸排和梳理区域能源发展基础和优势,谋划“十四五”时期能源项目,组织编制《盘锦市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光伏作为我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电力增量主体,同步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五)加大用能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和市级日常节能监察计划,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为重点,以节能宣传、培训为辅助,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并形成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目前已全部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双控预测预警能力。
(六)按照《辽宁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22〕211号)、《关于做好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66号)等通知要求,组织发电等重点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为第二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工作,督促企业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任务3: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对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撤销备案,对2个项目正常推进,已取得能评批复。
(二)印发实施《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耗“双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台账,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各项制度。
任务7:《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项规定落实不到位。2019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177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对涉及盘锦市的3个项目开展“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重新评估。
(二)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要求,新上 “两高”项目全部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提高准入门槛。
任务30: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重复、回访群众不满意及省政府挂牌督办等8件信访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拿出强有力的工作举措,防止重复访情况发生。
(二)省挂牌督办案件已按照程序销号,并上报省政府备案。
(三)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省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共33批4641件,其中向我市交办31批63件环境信访件,占全省总量的1.36%,同比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回头看”分别减少31件和41件,下降33%和29.8%,截至目前,63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销号。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开展涉及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督查帮扶工作,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同时,在全市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复查回访工作。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群众环境满意度。
(四)确定6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案件为重点督办案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销号。
(五)市纪委监委机关依据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统筹推进,依法执纪。
任务38: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清单》,将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57家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VOCs高值区域监督监测,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对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依法严处,推进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加快提升VOCs整体治理水平。
(二)2021年年底前,组织53家(除4家长期停产企业外)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加快整改。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盘锦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帮扶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22〕131号),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帮扶行动,组织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题培训,深入企业对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现场帮扶指导,推进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重点石化企业安装厂界VOCs在线设施,进行实时监控。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2021年印发《盘锦市2021年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盘环大气函〔2021〕3号),2022年印发《盘锦市2022年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盘环发〔2022〕52号),2023年印发《盘锦市2023年夏季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检查方案》(盘环发〔2023〕82号),整合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力量成立VOCs治理工作专班,多举措狠抓VOCs综合治理。
(四)在化工园区VOCs自动站建设方面,盘锦市7个化工园区均已安装完成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我市除利用走航监测车对园区和重点企业VOCs组分进行走航监测外,加快推进园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项目建设。2022年8月,位于盘锦市盘山县的3个化工园区合并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全市整合为5个化工园区。目前全市已有3个化工园区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固定自动监测站建设,其余2个化工园区已形成建设方案,正在推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站建设。
(五)在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方面,我市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加强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便携式FID检测仪、红外VOCs检测、无人机等执法设备配置,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其中FID设备共7套、红外成像仪3台。
任务45: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按照省发改委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加大对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会同市级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组织辖区内大型工矿企业信息核验工作,我市大型工矿企业仅1家,为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
(二)对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且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摸底调查工作,形成企业名录台账,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
(三)2022年,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任务48: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开始,组织对全市的排水管网进行了普查检测工作,排查管网575.2公里,对发现的管网破损问题及时进行了改造。先后实施了盘山县小区雨污水连通工程、绵江路雨污水过路改造工程、大洼区支路雨污分流工程、大洼区东部城区基础设施节点改造工程、兴隆台区兴隆小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兴隆台区军民社区(北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双台子区育红路南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兴农街道路及排水工程等项目,新建、改造排水管网共计109.8公里,城区雨污排水能力不断提高,有效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二)2021年以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检查各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达产情况。截止目前,各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无异常,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任务54: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仅有1座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依托盘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完成了日处理能力为250吨的市政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建设,利用焚烧发电余热,对市政污泥进行干化处理,再将干化后的污泥投入焚烧发电设施进行焚烧,我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污泥干化处理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30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和社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盘委办改发〔2017〕32号)要求,2023年,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并提前拨付全年市本级财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4830万元,用于村保洁人员、卫生督导员工资和村内路肩、边沟、绿化、环卫、路灯维修养护等支出。
(二)为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指导县区强化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工作,组织开展设施运行情况抽查检查,有序推进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工作,全力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建设,按照“户集、村收、环卫服务公司统一收运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全市共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站点1665个,全年累计清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约10.6万吨,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已实现了稳定运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了使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并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台账公示常态化,督促各乡镇加强垃圾收运监管。全市日产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达到日产日清。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累计完成3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五)市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各县区开展省级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2023年度申报省级美丽宜居村21个。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化肥减量增效:制定和下发《盘锦市2023年大田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指导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施肥,提倡增施有机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深入乡镇进行宣传,提高农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认识,了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技术措施,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按省里要求已完成化肥利用率、肥效试验方案34个。全市已采集、化验耕地土壤样品460个,并开展盘锦市2021年耕地地力水平进行评价工作。2022年全市累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86.4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3年,继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依托病虫防治补助项目,推广生物防治及科学用药技术,开展统防统治,提升绿色防控水平。科学用药:2022年,持续推广科学安全用药技术。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全域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农田无高毒农药投入。绿色防控覆盖率50%以上。开展2023年度农作物重大病虫越冬基数调查,制定《盘锦市2023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结合盘锦实际制定全年病虫监测和科学防控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制定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2023年对重大、突发害虫实施统防统治6.5万亩次,有效防控了病虫灾害的发生;示范推广赤眼蜂等替代农药的绿色防控技术3.5万亩次以上,有效助推农业绿色发展。
(二)编制实施“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公开发布,大洼区“十三五”时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建成投运。
(三)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21〕67号)文件。已开展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排查工作。
(四)制定印发《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盘农办发〔2023〕25号),安排部署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规模养殖场动态管理,依托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统计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数据,确保达到目标要求。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检查,确保设施利用。截至2023年底,全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8%以上。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转发《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至各县区,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县区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填报。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填写台账,进一步鼓励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源化处理中心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强化典型模式技术推广,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任务63: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2021年12月完成了盘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实现了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环境效益凸显。
任务67: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2年6月通过实施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项目建设,我市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由250吨/日提升至800吨/日。填埋场积存的2万吨渗滤液通过该设施已经处理完毕。
(二)截至2022年6月底,积存2万吨渗滤液已清理完毕。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投产后无渗滤液积存情况产生。
(三)已按照工作要求,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企业监管。
任务71:《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10%左右。辽宁省未有效开展总氮控制工作,2020年沿海城市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量比2019年增加2396.9吨,增幅高达20.24%。全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不降反升,2020年总氮平均浓度比2017年升高32.3%。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制定印发《盘锦市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控制和削减计划》,共纳入86家企业。明确各涉氮企业年削减目标,确保完成总氮5%消减任务。对62家涉氮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总氮削减任务目标的预警通知》,要求以2020年实际排放量为基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23年全年削减目标。进一步推进总氮减工作,约见总氮贡献率较大企业负责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投加碳源等方式降低总氮排放浓度。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继续挖掘潜力,优化运行条件,实现总氨排放量持续稳步削减。以2020年涉氮重点行业企业实际排放量1083.985吨为基数,盘锦市台账内企业2023年度实际排放量为962.59吨,完成2023年的5%消减目标。
(二)制定印发《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盘农办发〔2023〕25号),安排部署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规模养殖场动态管理,依托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统计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数据,确保达到目标要求。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检查,确保设施利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123家,排查规模以上养殖大户126户,全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转发《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至各县区,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县区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填报。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填写台账,进一步鼓励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源化处理中心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强化典型模式技术推广,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继续推进化肥减量化工作。制定《盘锦市2023年大田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提倡增施有机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完成化肥利用率等20个试验。2021年至2023年累计每年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0.4万亩,到2023年共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86.4万亩,覆盖率达90%以上。
(三)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市政府印发《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对889个入海排口建立“一口一策”整治台账,其中346个在用入海排污口通过命名、编码、立牌、建档、加强监测等方式进行规范化整治。通过拆除、封堵等措施完成核减排口543个。
(四)完成了大洼污水处理厂、盘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规化管理运营,实现安全、稳定、高效处理和100%达标。
任务76:辽宁省内大多数工厂化、池塘养殖场无尾水治理设施,尾水经池塘自然沉淀后直排海域,影响海水水质。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完成30家海水工厂化养殖场现场核查,分别建立了核查台账。
(二)开展我市工厂化养殖尾水污水排放情况摸底工作,采用无人机航测及问卷发放等手段,已完成工厂化养殖企业的厂区布局、养殖水体量、进排水口分布、养殖品种、生产季节等前期摸排工作。
(三)利用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通过招标,聘请具备资质第三方编制《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和《养殖尾水水质监测方案》,同时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监测和现场勘测。
(四)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制定印发《盘锦市2023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工作方案》,制作示范点标牌,并遴选“五大行动”示范基地、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示范点,海、淡水养殖尾水治理行动示范点。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盘锦市放心水产苗种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2023年、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张贴宣传海报30余张、制作条幅10条,发放宣传单400余份,宣传手册30余本。2023年开展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育苗场4家,养殖场8家。监测水产品509批次,产地水平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100%。
任务79:《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沿海渔港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但辽宁省农业农村部门直至2020年10月才对外公开渔港名录。督察发现,辽宁省渤海海域共有渔港86座,大多数渔港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28座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中仍有19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部分渔港仍存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配而未用、港池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58座未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更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我市对全市渔港和渔船码头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共计43个,确定保留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和盘山国家一级渔港并完善了相关手续。
(二)盘山渔港:按照《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要求,已于2023年5月完成储油池、蓄水池、污水池、污水截水沟、地面硬化、围栏改造等渔港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油污收集、转运设备,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油污废水,建设渔港公共厕所、移动垃圾箱、垃圾站等污染防治设施,切实解决渔港脏乱差问题。
(三)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港区内产生的所有污染物;完成环保设备与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并已配齐应急救援物资。完成港区内公共公厕1座、固体垃圾站1座、移动垃圾箱50个、PP-2型吸油毡200件、WGJ1100型围油栏400米,设置污水处理站1座,可以正常运行。
(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盘山县、大洼区承担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4月18日—19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