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第9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沿海渔港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但辽宁省农业农村部门直至2020年10月才对外公开渔港名录。督察发现,辽宁省渤海海域共有渔港86座,大多数渔港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28座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中仍有19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部分渔港仍存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配而未用、港池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58座未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更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渔港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
三、整改措施
1、对已纳入全省名录管理的盘山渔港和未纳入名录管理的二界沟一级群众渔港、辽滨码头,完善相关手续。
2、压实属地和渔港港主责任,2023年年底前,保留的渔港,完善油污收集、转运设备,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油污废水,建设渔港公共厕所、移动垃圾箱、垃圾站等污染防治设施,切实解
决渔港脏乱差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手续情况
我市共保留盘山渔港和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两座渔港,均已完善渔港相关手续。对未纳入名录管理的二界沟一级群众渔港、辽滨码头等40个渔港码头实施关停。
2、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盘山渔港:按照《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要求,已于2023年5月完成储油池、蓄水池、污水池、污水截水沟、地面硬化、围栏改造等渔港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一是对码头直接卸货区域进行了地面硬化,单独设置水产品交易区,利用污水收集池收集卸货区、交易区产生废水、污水,外运处理。二是单独配备进港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池,对进港船舶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渔港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统一处理。三是设置两个进港船舶垃圾接收点,对进港船舶上收集的垃圾进行接收和分类处理;设置1座垃圾收集点,专门用于存放渔港水域和码头上收集到的生活垃圾,由京环公司统一运输、处理。四是渔港配备油污处理船一艘,用于收集漂浮垃圾、零星油污等渔港水域漂浮污染物。渔港配备围油栏布和吸油粘,用于码头溢油和油污处理。
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2023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专家评审,获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保设施验收批复。10月24日,完成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整体验收。渔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港区内产生的所有污染物。委托专业第三方组织海上救援队伍,完成环保设备与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并已配齐所有应急救援物资。完成港区内环保公厕1座、固体垃圾站1座、移动垃圾箱50个、PP-2型吸油毡200件、WGJ1100型围油栏400米、设置污水处理站1座,并正常运行。同时中心渔港按规定划分渔港功能区域,标明卸货区域、停船区域等,并设立标牌,集中管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
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