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43(51-16)}整改结果公示
二、整改目标
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治理,并长期坚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三、整改结果
为进一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盘锦市环保局已制定《盘锦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了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上报省环保厅。市经信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的通知》(盘经信发〔2017〕190号),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消减控制重金属的产生,减少重金属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