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31(30-12)}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31(30-12):监测结果显示,浑河及其支流水质明显恶化,与2013年相比,2016年干流出境断面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上升220%和97%,细河分别上升475%和364%,蒲河分别上升259%和62%,水质均下降为劣Ⅴ类。
二、整改目标
地表水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达标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监测结果显示,浑河及其支流水质明显恶化”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开展自查,我市境内各条河流和考核断面,对照“河流水质恶化,河流断面污染物浓度上升,水质下降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一河一策”的整改措施。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发现河流超过预期目标或超标趋势,立即开展排查,采取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