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委、市政府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紧抓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涉及我市九个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依托各级党校等教育阵地和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11月10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主题进行专题学习并集中研讨,中心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6月20日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培训班,对全市镇和涉农街道党委书记进行培训。10月20日举办开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培训会,邀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王道涵院长授课,对全市市直部门。县区经济区主要领导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意识。
2、我市编制完成《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预计11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区一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通过县区人大审议并实施。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行动》,37项重点工作抓实推进。大洼区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3、严格落实《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今年10月6日,环保部卫星监控发现我市有一处火点。针对此次火点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在全市大会上要求严肃问责,盘山县政府对相关人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免职等措施。
(二)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市委市政府确定,市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市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研究1次;各地党委至少每季度、政府至少每月研究1次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今年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8次、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0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关于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实施方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多项规章制度。同时市政府安稳会每月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三)思想认识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市委、市政府已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委部门及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同时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市相关文件,将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市委、市政府已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追究。各地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
3、市委组织部健全完善了生态文明考核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将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由2016年的20%增加到2017年的28.6%,提高了8.6个百分点。
(四)环境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市政府组织发改、经信、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查,对出现的违法违规项目立即拆除相应生产线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市发改委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实施全市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市经信委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调整淘汰与提质增效并举;市环保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设定各县区、经济区环境总量上限;市国土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城市发展格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市水利局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全市用水总量。市林园局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加大“退养还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的扩大湿地面积。
(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89件,完成率94.7%。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是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辖区内污染投诉案件的管控工作;涉及到市直部门的投诉案件,由市直部门牵头负责解释,拿出解决方案。各县区、经济区要对辖区内的投诉案件进一步开展排查和梳理,逐一回访,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不留死角;重点案件和重点投诉人要实行包案、包片制度,近期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方案,以投诉人满意为目标,实行“一案一策”,明确责任人,确保信访事件得到有效解决。加快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清理小炼油、小化工、废品收购站等“散乱污”企业,减少信访投诉事件发生。截至目前,我市接办的中央第三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中涉及的94件信访问题已经完成整改89项,还有5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落实中。
1、辽河口区东郭镇回迁楼与东郭实验中学之间露天污水沟投诉案件。
整改情况:5月份,东郭镇政府栽植补植芦苇2万余株,抛洒绿萍400平方米,308省道以北清淤完成。对实验中学的食堂整治改造,已经委托盘锦翰新绿化公司做了水沟整治方案。待经济区领导审定通过后,按规划部门提供的总体规划图进行施工图设施,力争12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2、东郭镇内6座供暖锅炉投诉案件
整改情况:镇内6座供暖锅炉,没有环保手续,水处理设备及锅炉除尘脱硫设备不齐全,普遍存在着设备陈旧、设施不完善、能源效率低、污染严重等问题,为解决东郭集中供暖问题,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完成了《盘锦辽河口生态新城热电规划(2016-2030)》,并获得盘锦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2*130T锅炉+2*18MW热电联产建设项目》通过了辽宁省环保厅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目前企业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此项目建设工期为18个月,预计2018年供暖期结束后,拆除东郭镇6台10吨以下小锅炉。
3、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无污水处理厂,园区各企业生产污水直排市政雨水管网,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整改情况:园区已经与中化集团签订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议,12月末完成前期工作(立项、可研、初设、招标),计划2018年12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园区企业生产污水委托华锦集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平安镇苇田分场(二分场)多处毁坏苇场湿地建鱼塘、虾池问题。
整改情况:平安镇苇田分场(二分场)在接管前国堤外有8000亩苇田,接管后部分改为稻田地和鱼池、虾池,现剩下2923亩苇田。目前,占用湿地的养鱼池已经停止了养殖,稻田地预计三年内退耕还湿。
5、田家街道毛家村盘锦玉华防水保温材料厂,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情况:该企业有环评手续,无验收手续。企业已封停,目前正在参照盘山县女娲防水卷材的标准进行整改,设施已经安装完毕,正等待专家论证和组织验收,预计12月30日前完成。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进行整改
一是盘山县高升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违规建设企业3户,其中:盘锦天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关闭,盘锦红运商贸有限公司和盘锦天盛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已关停。目前盘山县政府正组织开展新井选址、逐步调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畜禽养殖户正在按照禁养区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二是大洼水源3#4#穿越管线已经完成改线。因井壁塌陷等原因已于2014年8月封井,目前正在准备材料向省政府申请水源地保护区撤销。
三是102省道、210省道和甜石线的警示牌正在进行施工,12月底前完成。
四是因102省道、210省道和甜石线在“十三、五”期间有公路扩建规划,暂时无法设置永久性的公路隔离防护设施。目前盘山县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已经完成公路穿越水源路段临时隔离防护设施初步设计并开始施工,力争12月底前完成。永久性隔离防护设施待公路扩建工程实施时一并建设。盘山县环保局已经向辽宁高速运营公司盘锦分公司下达了《关于G1高速穿越高升水源路段建设隔离设施的函》由辽宁高速运营公司盘锦分公司建设G1高速穿越高升水源路段的警示牌和公路隔离防护设施。
(七)盘锦市未充分考虑风险防范要求,在辽河三角洲湿地布局建设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并将未经防渗处理的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3条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进行整改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对此事高度重视,于10月27日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辽宁省环保集团编制的《盘锦辽东湾新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暨石化产业园区水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专家咨询,形成整改方案:一是拟建设3万立的园区事故池,其中盘锦奇正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一个1万立的应急缓冲池已建成;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一个2万m3的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贮存在风险防控体系内,计划2017年12月末完成可行性研究;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工作;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事故水池施工;2018年10月31日完成配套管网及水渠工程;2018年末完成工程验收;二是系统排查园区内各企业的雨排系统,进一步规范雨排的电动、手动闸门,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能通过雨排系统进入三条沟或其它的水环境;三是在雨排口设置在线监控装置,作为智慧环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加强对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三个拦污闸的巡查,确保闸门的启闭功能正常,确保终极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外排入海。
(八)盘锦市未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总量已接近20万吨,仅辽河油田分公司就露天存放含油污泥12.6万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进行整改
一是辽河油田完成处理油泥7.28万吨,剩余5.32万吨,下一步辽河油田分公司计划外委处置2万吨,通过减量化和外委处置方式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将存量油泥全部处理完毕。
二是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与营口久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3万吨废酸处置意向书,正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另外,该公司于2017年7月份投资建设一套4万吨/年废酸处置装,预计12月份竣工,将采用外委转移与自行利用方式共同进行减量处置。
三是盘锦远孚化工有限公司辽滨分公司储罐设计能力14400吨,实际产生13000吨。正与营口久源实业有限公司洽谈废酸处理事宜,计划与营口久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我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完善,各县区也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响应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报告和值班制度,具备条件时迅速启动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工作。对应急预案中所有企业建立专人负责制,一旦启动预警,将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企业限产限排落实到位。今年秋冬季我市未发生重污染天气,未启动应急预案。
二、关于《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我市收到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后,经研究后我市无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