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
(第34批共1件) 受理 编号 举报内容 备注 6596 来信:一是全省现有生猪屠宰厂(点)不下500个,仍使用1吨以下燃煤锅炉,向大气排放粉尘、烟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小型屠宰厂(点)更为严重。二是上述生猪屠宰企业将生产过程中的污水全部直排厂区周边地下,污水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按相关规定屠宰企业应设置污水处理站,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但目前除市级及个别县级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外,大部分小型屠宰厂(点)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直排污水。 *
(2017年5月28日12:00-2017年5月29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