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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三批)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次数:943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3850

每隔几天,有人就会向大洼县清水五岔大队的河内排放绿色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导致河里的鱼都死了,举报人曾向区政府反映未果。

大洼区

5月19日,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清水镇政府进行调查,经核实:1、“每隔几天,有人就会向大洼县清水五岔大队的河内排放绿色的工业废水”举报情况不属实。清水镇境内无任何化工企业,无污染源。清水镇五岔排总流域沿线上、下游进行了实地查看,未发现河内水质发绿,水污染情况。经大洼区环境监测站对清水五岔抽水站、清水五岔桥、清水五岔桥北800米三个点位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氯化物进行了监测,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2、“工业废水导致河里的鱼都死了”举报情况不属实。经实地检查,未发现河内有死鱼。3、“举报人曾向区政府反映未果”举报情况不属实。自2014年全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以来,清水镇政府特别注重本区域、本流域内环境污染问题,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行日常监管,清水镇五岔沟水域未出现过水污染问题,也没有人向区政府反映过类似问题。

不属实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和清水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询问了部分村民,并留下联系电话,建议村民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区环保局和镇政府沟通,以便快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区环保局和清水政府加强对清水镇五岔沟水域监管力度,确保水质优良。

 

2

3892

大洼县兴顺社区大洼县兰田化工有限公司呋喃树脂车间无任何环评手续,生产废水肆意排放,废水中含COD含量超高,并在脱水过程中排放含甲醛、苯酚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大洼区

其他

此件与642投诉为同一企业,已办结。5月19日,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进行调查,经核实:1、“大洼县兴顺社区大洼县兰田化工有限公司呋喃树脂车间无任何环评手续”举报情况不属实。企业生产项目10000t/a树脂胶装置(产品是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2007年12月通过盘锦市环保局批复,2009年7月通过市局验收。2、“生产废水肆意排放,废水中含COD含量超高”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处理后的污水自建厂投产之日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到大洼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无肆意排放行为。经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监测,污水中COD34.2mg/L,污水中甲醛0.07mg/L、0.09mg/L;苯酚0.0013mg/L、<0.0003mg/L,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在脱水过程中排放含甲醛、苯酚废气,污染周边环境”举报情况不属实。5月4日,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委托大连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树脂胶(酚醛、呋喃)处理净化装置处理后的甲醛、苯酚进行监测,甲醛含量为0.73mg/m3、苯酚<0.3mg/m3,均达标排放,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不属实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将加大对企业日常巡查力度,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3

3932

双台子区花园小区华锦集团炼油厂炼油过程中散发异味,常年扰民。

双台子区

大气

此投诉件与3250号案件投诉内容基本相同,已办结。2017年5月20日,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联合市环境监察局现场检查。经查:“双台子区花园小区华锦集团炼油厂炼油过程中散发异味,常年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华锦集团炼化分公司2016年至今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数据,均符合标准,并不存在常年扰民的现象。2017年5月18-20日,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连续监测。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硫磺装置原料水增压泵密封处有泄露现象,致使厂界恶臭气体监测结果超标。市环 保局已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                       

部分  属实

此投诉件与3250号案件投诉内容基本相同,已办结。根据2017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针对该公司厂界恶臭超标问题,盘锦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肆拾万元罚款。

 

4

3950

兴隆台区工业开发区河畔路10号盘锦辽河综研化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近2、3年未使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市政污水管理。

盘锦市
兴隆台区

污水

2017年5月18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到现场调查。经查,“兴隆台区工业开发区河畔路10号盘锦辽河综研化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近2、3年未使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市政污水管理。”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兴隆台区环保局于2014年开始对该企业进行监管,该企业2014年度全年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2014年10月29日,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39.3毫克/升,达到排放标准。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23日,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向兴隆台区环保局递交了停产报告。在停产期间,该厂一直保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保证生化菌种存活(有用电量记录)。2016年5月23日,该公司向兴隆台区环保局递交了复产报告,在生产期间经现场监察,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正常。2017年1月15日,该公司由于没有订单再次递交停产报告,2017年2月25日,向兴隆台区环保局递交了复产报告,恢复生产,生产至2017年5月8日,由于蒸汽锅炉引风机损坏进行停产检修。综上所述,2014年至今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和停产期间污水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监察中未发现有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

不属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执法检查频次,防止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生产废水现象发生。

 

5

3998

盘锦市盘山县万丰防水卷材厂非法生产,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目前夜间生产。

盘山县

大气污染

此案件与第18批2639内容基本相同,已办结。5月20日-5月23日,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3次到盘锦万丰新型防水材料厂调查。其中分别于5月20日夜间、5月23日夜间两次到企业调查取证。经查:盘锦万丰新型防水材料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环保手续齐全。于2017年3月停产,停产原因是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未发现其他环保问题,也未收到过对于该企业的信访投诉。

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18批2639内容基本相同,已办结。盘山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无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6

4038

大洼区田家镇新立屯村、小高家村、顾家村多家养猪户用大铁锅烧胶皮、塑料等煮剩菜剩饭,冒出的黑烟污染周边环境,粪污随意流入排水沟,污染周边水源,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大洼区

其他

2017年5月19日,盘锦市大洼区政府责成大洼区前进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经核实:1、“大洼区田家镇新立屯村、小高家村、顾家村多家养猪户用大铁锅烧胶皮、塑料等煮剩菜剩饭,冒出的黑烟污染周边环境”举报情况属实。前进街道高家村(新立屯、小高家屯)44户居民,养猪1640头;顾家村25户居民,养猪970头。均为庭院式养殖(每家养猪20头左右),为了节省开支,个别居民以生活垃圾、胶皮、塑料作为燃料熬猪食,产生黑烟,对环境造成影响。2、“粪污随意流入排水沟,污染周边水源,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情况属实。经勘察,粪便水直接排入下水沟渠中,对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盘锦市大洼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项整改小组,落实责任,包村、包户进行整改。
1、立即对边沟进行清理。2、在每家养殖户粪便排出口处,补建防渗漏的猪粪便暂存池,并定期清理,不让粪水直排到沟渠中,减少环境污染。3、专人进行引导养殖户进行生态养殖,使用健康饲料养殖生猪,并挨家挨户进行走访,说服教育,改变养殖方式、方法,按照生态养殖的技术养殖生猪。教育和引导养殖户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燃料加热猪饲料污染空气,影响宜居乡村环境。4、前进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焚烧胶皮、塑料和粪水外排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

 

7

4128

来信:爱顿小区对面10余家废品收购站,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污水横流,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具体包括:双兴南路、友谊街路口东100米路南1家;青年路、友谊街路口东北50米1家;石化路、友谊街路口北100米3家;芳草路、友谊街路口北50米5家。

兴隆台区

其他

2017年5月19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会同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爱顿小区对面:有3家废品收购站,不存在噪声扰民、污水横流情况,但1家废品收购站存在占道经营行为;2、双兴南路、友谊街路口东100米路南:有1家废品收购站,未占道经营,不存在噪声扰民、污水横流情况;3、青年路、友谊街路口东北50米:有1家废品收购站,未占道经营,不存在噪声扰民、污水横流情况;4、石化路、友谊街路口北100米3家:不存在噪声扰民、污水横流情况,但有1家存在占道经营;5、芳草路、友谊街路口北50米5家:废品收购站不存在,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2017年5月19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通知2家占道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改,要求把占道废品整理入院,封闭管理。5月22日现场复查整改情况,经复查,2家占道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已整改完毕,废品已入院。

 

8

4176

兴隆台区迎宾社区金港翠园小区8号楼1单元顶楼楼顶有一套微波无线装置辐射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健康。

兴隆台区

其他


2017年5月19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联合盘锦市环境监察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兴隆台区迎宾社区金港翠园小区8号楼1单元顶楼楼顶有一套微波无线装置” 举报情况属实。举报人所说的一套微波无线装置是移动通信基站。2015年5月中旬,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征求金港翠园小区开发商同意后,开始建设该基站,因建设基站时附近居民未入住,所以并未征求附近居民意见。该基站基础设施于2015年5月末完工,并于2015年5月末至6月末先后交付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中国移动盘锦分公司、中国联通盘锦分公司三家电信企业使用,以上三家电信企业从2015年5月末开始陆续安装电信设备,并于2015年6月末前开通使用。该基站项目在建设和购置设备前未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属实


针对调查结果及违法事实,盘锦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20日,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做出了责令立即拆除金港翠园小区基站,恢复原状和罚款人民币肆仟元的处罚。
2017年5月20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和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对基站拆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基站已经拆除,楼顶恢复了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