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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一批)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1991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3430

盘山县得胜镇后胡村浩业化工有限公司距居民区仅200米,且排放臭气。盘锦市政府政务公开于201612月,信息公开称该工厂20159月份开始试生产,201610月份工厂向市环保局提出环保验收,但因大气净化设施、排水设施没有安装,并且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两个村的居民尚未搬迁,故没有通过验收。举报人称凤凰网上曾发文称该企业在2016年上半年实现产值25亿元,利税1.25亿元。515日上午10时举报人向当地环保部门电话询问该厂相关问题,被告知手续已齐全,属合法生产。举报人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答复:1、明确该厂手续那些齐全;2、试生产期间为什么会有25亿元产值和1.25亿元利税;3、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搬迁,为何先建起了工厂,正确顺序应该先搬迁后建厂;4、该工厂通过什么整改措施变成合法生产;5、合法生产后应该有新的环评报告,批号是多少。

盘山县

大气污染

517日,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到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1盘山县得胜镇后胡村浩业化工有限公司距居民区仅200米,且排放臭气举报情况不属实。得胜镇政府、高升镇政府于20172月至20174月分别对得胜镇前胡村、后胡村2个居民区477户居民,高升镇西窑村1个居民区76户居民实施房屋征收。4月底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3个居民区均已搬迁完毕,目前仅剩两户居民房屋尚未征收。盘山县环境监测站于513日、517日两次对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气体进行全面监测,企业排放气体达标,不存在排放臭气的现象。
2盘锦市政府政务公开于201612月,信息公开称该工厂20159月份开始试生产,201610月份工厂向市环保局提出环保验收,但因大气净化设施、排水设施没有安装,并且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两个村的居民尚未搬迁,故没有通过验收。的问题部分属实。国务院201510月份出台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文件已经取消对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审批,企业建成后可以自行安排生产调试。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9月份开始进行设备调试,10月份投产。盘山县环保局于201697日对于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并要求企业尽快完成环保验收。201610月,企业向盘锦市环保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但因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553户居民尚未搬迁,盘锦市环保局未予验收,盘山县环保局于2017119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企业于2016122日停产。
3明确该厂手续哪些齐全的问题。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5个项目均有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手续。分别为:
1)盘环审【20148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盘环审【201410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制氢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盘环审【201417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6万吨/年烷基化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盘环审【201420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20M3储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5)盘环审【201422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6)盘环验【201713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6万吨/年烷基化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7)盘环验【201714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8)盘环验【201715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20M3储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9)盘环验【201716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制氢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10)盘环验【201717号:关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4试生产期间该企业在2016年上半年实现产值25亿元,利税1.25亿元的问题不属实。企业于20159月开始调试设备,5个项目陆续投产。2016年企业未进入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库,企业产值等统计数据无法进行官方统计上报,并无公开统计数据,新闻数据来源不明。企业2016年上缴的税收主要为土地使用税,实现纳税额约700余万元。
5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搬迁,为何先建起了工厂,正确顺序应该先搬迁后建厂的问题。正确顺序应该先搬迁后建厂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属地政府在验收前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得胜镇政府、高升镇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就开始拟定房屋及土地征收计划,并开展前期组织动员工作;在项目建设期间得胜镇政府、高升镇政府一直在做房屋征收各项工作,并与500余户居民洽谈并签订协议。2017年初,得胜镇政府、高升镇政府开始实施搬迁共计搬迁居民551户,达到了环保验收要求,盘锦市环保局依法对项目予以环保验收。
6该工厂通过什么整改措施变成合法生产的问题。该项目生产装置、环保设施同步建设,于20159月建成并逐步开始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因子经监测均不超标。2017119日,盘山县环保局因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对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于2017122日开始停产,于同年58日通过环评验收后投入生产。
7合法生产后应该有新的环评报告,批号是多少。企业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正常环评管理,不需要编制新的环评报告。
8、盘山县环境监测站516日、519日两次到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监测,企业各项排放污染因子均达标,不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该企业建有335吨燃煤锅炉,采用低硫煤作为燃烧介质,建设SCQT-N双级碱池大水体群塔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大气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盘锦市环保局联网。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厂一座,出水口在线监控设备与盘锦市环保局联网。经查看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排放。盘山县环境监察局经过现场检查,也未发现企业存在其他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部分
   属实

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将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无

 

2

3439

盘山县高升镇南关村兴达沥青有限公司有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但收集废机油的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将废机油非法转卖给鞍山市台安县新华镇的炼油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后,鞍山的非法炼油厂已关停。

盘山县

 其他污染

盘山县环保局于2017517日到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收集废机油的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问题不属实。该企业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辽交运管许可盘字211300007297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2将废机油非法转卖给鞍山市台安县新华镇的炼油厂问题不属实。经盘山县环保局查实,企业2015-2016年间没有废机油入厂记录台账,有三批环保局没收的少量废机油共计5.86吨交由该企业处理的记录。企业2017年危险废物入场记录显示:2017年企业共购入废机油两批,总量91.26吨,目前企业库存废机油量91.26吨。企业目前入库废机油量与库存废机油量相符,不存在废机油外运转卖的情况。
2017522日,盘锦市盘山县政府责成盘山县公安局协助侦查,523日盘山县公安局出具调查情况说明:盘锦市兴达沥青有限公司从20175月份开始收集废机油,收集废机油车辆为公司自有车辆,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罐内贮存废机油90吨左右,主要是用于公司沥青的生产,并未向外出售。
 

不属实

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将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所收危险废物用于企业正常生产,一旦发现企业有非法转卖、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将立刻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