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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2017-05-21 浏览次数:592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542 盘山县农村分布很多防水卷材厂,生产中向卷材内添加废机油,向大气中排放沥青烟;近日这些企业得到通知,多数企业停止了生产,但坝墙子镇的“奥瑞奇”防水卷材厂至今仍在生产。 盘山县 大气污染 5月14日至5月16日,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到17家防水卷材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目前17家企业中辽宁女娲防水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其他16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盘锦奥瑞奇防水卷材厂等6家企业因市场需求量紧缩,库存积压量大等原因停产;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因存在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盘锦天盛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盘锦六合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整厂迁移导致企业停厂;盘锦禹兴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因项目改扩建停产;盘锦万丰新型防水材料厂等3家企业因设备改造停产。
1、“生产中向卷材内添加废机油”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有废机油储存场所及使用迹象。
2、“向大气中排放沥青烟”的问题属实。经查17家防水卷材企业在生产中均存在排放沥青烟的情况,因为沥青烟属于该行业特征污染因子。辽宁女娲防水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盘山县监测站监测沥青烟排放达标,其他16家企业停产目前无法监测。但以上企业之前正常生产过程中均未发现超标排放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复产企业县环保局将逐家监测沥青烟排放情况,对沥青烟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3、“坝墙子镇的‘奥瑞奇’防水卷材厂至今仍在生产”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坝墙子镇不存在“奥瑞奇”防水卷材厂,该公司实际位于高升镇喜彬村。该企业自2017年4月10日停产至今,停产原因为市场需求滑落、库存量较大、资金周转情况不佳。企业拟在库存量下降、资金回笼完毕后申请恢复生产。
部分属实 对于17家防水卷材企业,盘锦市盘山县政府责成盘山县环保局依法加强现场监管,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和“双随机”工作制度增加现场监察监测频次,对排放不达标和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盘山县政府已责成发改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防水卷材企业的审批监管,结合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水平,研发新型产品,从供给侧彻底解决防水卷材行业的环保问题。
2 255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油化分厂,在2013年9月因责任事故造成跑油数千吨,造成一统河严重污染,且上述问题未有任何处理决定。举报人称此前该厂还曾发生两次跑油污染双绕河流域的事故。 双台子区 水污染


2017年5月13日,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联合盘锦市环境监察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油化分厂,在2013年9月因责任事故造成跑油数千吨,造成一统河严重污染”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曾发生过一起外排雨水带油污染一统河事件,经调查核实责任单位确定为该公司下属的乙烯二分公司。2013年7月4日事件发生,7月9日清污工作完成,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标准,一统河恢复正常通水。据估算,当时排入一统河的雨水池中的含油淤泥为0.4吨左右,不存在“造成跑油数千吨,造成一统河严重污染”的情况。
2、“且上述问题未有任何处理决定”举报不属实。盘锦市环保局2013年9月对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更名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处罚20万元。2013年11月,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此事对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烯二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对3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3、“举报人称此前该厂还曾发生两次跑油污染双绕河流域的事故”举报情况不属实,查阅历年档案,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发生污染双绕河的事件。该公司的工业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均设置在一统河,且该公司没有任何排水管网与双绕河相通,不具备污染双绕河水体的条件。
部分属实 针对调查结果及违法事实,盘锦市环保局于2013年9月,对该公司依法处罚20万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公司及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按照市政府及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开展自查并进行了整改:1、完成对雨水系统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的修订;加强对雨水和污水池的水质和底泥的监测;2、对乙烯装置在重点区域增设围堰,对急冷区的雨排系统进行改造;3、对各雨水池进行清理,在雨水池增设阻砂墙等。
2017年5月14日,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和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和一统河现状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雨水口未排水。一统河水质正常,查阅市环境监测部门2013年8-12月和2017年1-5月一统河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结果均符合标准。
3 2639 盘山县得胜镇九屯村西侧的万丰卷材厂生产时,产生的异味扰民;二是盘山县得胜镇郑家村南侧浩业有限公司生产时烟囱冒蓝烟,产生刺鼻气味,污染周边环境。 盘山县 大气污染 5月14日,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入厂调查。经查:1、“盘山县得胜镇九屯村西侧的万丰卷材厂生产时,产生的异味扰民”投诉情况不属实。盘锦万丰新型防水材料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自2017年3月停产至今,环保手续齐全,停产原因是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盘山县环保局对企业例行监察时未发现有“异味扰民”情况,查阅近3年信访档案没有关于该企业“异味扰民”的投诉。2、'盘山县得胜镇郑家村南侧浩业有限公司生产时烟囱冒蓝烟,产生刺鼻气味,污染周边环境'投诉情况不属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生产状态,烟囱所排放的烟气无异常。经盘山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各项指标均达标。该企业建有3台35吨燃煤锅炉,采用低硫煤作为燃烧介质,建设SCQT-N双级碱池大水体群塔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大气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盘锦市环保局联网。经查看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排放。 不属实 盘山县环保局在盘锦万丰新型防水材料厂复产后对沥青烟进行监测,排放不达标则不允许生产;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气体符合标准,盘山县环保局将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 2806 “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在芦苇荡中有一占地近万亩的制浆造纸厂,2007年开工,2009年投产。该厂锅炉无脱硝设备,大烟囱飘出黑烟喷出粉尘,污染周边环境;该厂3000亩氧化塘没有防渗设施,污水、污泥直渗地下,遇雨季就直排至周边芦苇田,造成芦苇产量降低,由45万吨/年减至30万吨/年。”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水污染、大气污染 此投诉案件与第13批1386号投诉件内容一致,已经办结。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问题1:该厂锅炉无脱硝设备。核实情况:“该厂锅炉无脱硝设备”问题属实。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在例行监测中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一直达标排放,因此,企业没有建设脱硝设施。问题2“大烟囱飘出黑烟喷出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核实情况:问题不属实。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未发现该企业有烟囱飘出黑烟,喷出粉尘现象,也没有接到此类事项信访投诉。问题3:“该厂3000亩氧化塘没有防渗设施,污水、污泥直渗地下,遇雨季就直排至周边芦苇田,造成芦苇产量降低,由45万吨/年减至30万吨/年”。核实情况:问题不属实。氧化塘底部使用防渗膜做防渗处理,氧化塘周围加固护坡处理,污泥用于蚯蚓养殖,养殖土壤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污水、污泥不外排。无“直渗地下”现象,也无“直排至周边芦苇田”情况。 问题4: “芦苇由45万吨/年减至30万吨/年”反映情况属实。减产原因是东郭苇场南部苇田主要以大凌河水提水灌溉,水量不足,仅提供居民生活用水和基本农田用水,不能为东郭苇场苇田提供灌溉用水,为了缓解用海水灌溉,致使芦苇生长缓慢、矮小,部分塘片甚至绝产。企业其他问题:5月9日,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废气主要污染物粉尘、SO2、氮氧化物进行监测,有效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SO2超标排放。固体废物白泥未按环保要求进行防扬散、防流失;贮存场没有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部分属实 此投诉案件与第13批1386号投诉件内容一致,已经办结。                         
对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SO2超标排放,白泥未按环保要求管理问题。经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集体审议委员会上会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3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10万元。
与1386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