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辑 > 往期回顾 > 中央环保督察在辽宁

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 七 批)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次数:408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63

盘山县沙岭镇马家村西盘锦佳禾木炭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黑烟、粉尘,污染周边大气环境。举报人称目前该企业夜间生产。

盘锦市盘山县

     大气

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盘山县环境监测站对窑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无组织扬尘总悬物浮颗粒物情况开展环境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扬尘总悬浮物颗粒物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此案件与第五批编号350号投诉为同一企业,已处理办结。
经调查,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根据调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对其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生产,要求企业加强对生产设施和产地扬尘管理,加大洒水频次,对原料和产品采取密闭存放,消除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经连续多次夜查,未发现冒黑烟现象,下步,县局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

587

大洼区清水镇立新村一家个体养殖户的养鸡场位于立新村北侧大概400米左右,在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养殖的2万余只肉食鸡均为笼养,鸡粪不落地、直接用车拉走处理,属于低污染养殖环境,但当地镇政府不予办理养殖、环保的相关手续。举报人质疑禁养区划分的合法性,要求当地镇政府准予办理养殖、环保的相关手续。

盘锦市大洼区

    其他

该养殖户为个体养殖户,位于清水镇建成区内,清水河左岸。2002年开始养殖肉鸡,现养殖存栏量2万只,年出栏量13万只。养殖粪便每天清理两次,由拉粪车运走,建有一个小型污水沉淀池。无工商执照、环保等手续。按照清水镇总体规划该养殖户在畜禽禁养区内。

属实

环保局、清水镇政府联合调查组对养殖户质疑禁养区合法性进行解答。辽宁省环境科学院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65号)、《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为大洼区制定《盘锦市大洼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经大洼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报盘锦市人民政府备案。清水镇政府对该养殖户位于清水镇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给予明确答复。通过以上解答,养殖户对《盘锦市大洼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表示理解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