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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卫生监督在行动(三)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32

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近日,市监督中心联合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对辖区住宿场所和饮用水供水企业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首先,监督员重点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监测情况、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管水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情况、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贮存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认真查看了供水设施防护、消毒剂定期投放记录以及供水单位日常卫生管理记录及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对出厂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余氯等项目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经检查,被检单位的水质快检指标均合格,供水设施、消毒设施正常运行。

随后,监督员随机抽查了一家住宿场所,重点检查该场所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按规范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宾馆是否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情况;公共场所是否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及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适合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等内容。经检查,被检单位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从业人员证件齐全,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各场所和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提升了卫生管理水平。下一步,市卫生监督中心将持续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