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辑 > 往期回顾 >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盘山县持续发力严查环保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155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行为。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燃煤设备环境监管、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渗坑整治、易燃易爆和重点石油化工以及涉危企业“大排查”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噪声、粉尘、烟尘、恶臭气体等整治。 

     二是强化网格监管。下发了《盘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划分实施方案》,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

    三是清理违规项目。环保部门牵头,发改、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强化跟踪督察。要求执法机构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停业、关闭、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等情况开展跟踪督察。

    五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途径,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