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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周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7-02-24 浏览次数:116

    2月25日至3月4日,我市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大规模的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城区、城乡结合部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服务业、居民区、公园、广场、绿地、建筑(待建)工地、街路、水体、公共交通车辆、桥涵、建筑物外立面、市区油田井台、人行道板。

    整治内容包括11项,包括室内卫生清洁,无积尘、无污垢、无灰吊、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室外门前四包制度落实、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悬乱挂、乱堆乱放、乱扔杂物等;卫生间、公厕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以上标准;公共场所、公共用地,无垃圾、无痰迹、无杂物、公共设施完好;水体达标、无漂浮垃圾;公共交通车辆内外整洁、完好;无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垃圾箱、果皮箱脏旧破损、数量不足;栏杆、灯标、围档、牌匾无锈蚀、无掉皮、无歪斜、无缺损;亮灯率达95%以上;居民区楼道及走廊内,无小招贴、小广告,无堆放杂物现象。小区内无小菜园、私搭乱建现象。

    此次专项行动明确责任主体,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属地谁负责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当地政府为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监督、整治;全市利用这个契机对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进行一次动员教育,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大意义的认识,达到全社会动员、各界支持、全民参与的效果。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将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的检查、监督、管理、督办的力度,整治周结束后,我市将进入“常态、长效、长期”的管理,进一步巩固好整治成果,起到“创卫为群众,群众共创卫、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