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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时间:2016-11-30 浏览次数:182

    为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加大市容监管工作力度。查处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等违法行为。清理未经审批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悬挂的经营性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查处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路口派发经营性宣传物品等违法行为,清理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宣传品和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查处在道路上从事洗车、维修、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坚决取缔城区内露天烧烤。查处未经批准设置的废品收购站点以及经批准设置的废品收购站点未加强场地管理,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等违法行为。对擅自设置彩虹门、彩旗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易脱落、倒塌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查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档、标志;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和作必要覆盖;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违法行为。

    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力度。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等废弃物等违法行为;查处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露天场所焚烧垃圾等物品,屠宰家禽、家畜等动物;在垃圾筒、垃圾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馊余;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等违法行为。查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污水、粪便,将垃圾扫入排水井、下水道等违法行为。对运输车辆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物和液体时,未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洒漏以及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产权单位定期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对陈旧、破损的环境卫生设施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督促临街单位对责任区内地面全天清扫保洁,清除污物、污迹、废弃物和积水等。及时拣拾绿化带、行道树周边杂物,垃圾按规定袋装并定点定时投放。主体建筑、附属设施及其他附属物上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定期刷洗墙面、牌匾、灯箱等;确保责任区内地面洁净、立面整洁。禁止责任区内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挖乱竖,做到秩序井然。

    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应用数字化管理手段,提高精细化常态管理水平。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加大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的整治和管理,不留盲区和死角,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加贴近市民群众。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不断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一是规范增量户外广告。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户外广告规划设置。二是对不符合规划的存量户外广告依法拆除。三是严格规范新建商网的商家牌匾设置,确保同一商网牌匾设置达到“四统一”要求,实现美化亮化。(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