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盘政办〔201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作法,为进一步明晰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现对创卫工作任务再次进行细化分解。各区县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管理、协调的工作职能,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达到标准要求,现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主要工作任务:
1.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卫、支持创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具体的宣传方案、办法、措施。(查看资料)
2.每周至少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上宣传一次创卫内容。(查计划、活动记录、图片等资料)
3.制作创卫专题汇报片,8月20日前完成 (由创卫办提供汇报内容)。
4.县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结合创卫、健康素养66条、重点公共卫生问题、辖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健康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健康传播活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栏目应每周至少1次专题教育。栏目刊播内容和刊播时间应提前预告,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查看专栏底稿及图片等资料)
5.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烟草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深刻认识,要有具体的宣传内容。(查看相关资料)
二、市发改委主要工作任务:
1.市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 “十三五规划”中,应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内容。(查看规划资料)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城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要有正式文件),因地制宜采取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综合措施,推进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查看资料)
三、市住建委主要工作任务:
1.城市道路要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要畅通、完好,道缘石要整齐、无缺损。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等要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路面上的各类井盖要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实地检查)
2.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3.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实地检查)
4.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实地检查)
5.建筑工地的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实地检查)
6.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要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实地检查)
7.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实地检查)
8.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实地检查)
9.必须有垃圾处理场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查看技术资料和实地检查)
10.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二类或二类以上标准:即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公厕布局要合理,每平方公里要设置两个,数量不足的,沿街单位要对外开放。(查看相关资料和实地检查)
11.要彻底取缔市区内的旱厕。(实地检查)
12.开展健康教育和创卫公益宣传,创卫氛围浓厚。(实地检查)
13.积极组织开展“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 “城中村”应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4.市政府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和标准,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究和制定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工作计划,健全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人员编制等方面制度,确保数字城管工作有效推进和处置效率不断提高。(查看相关资料)
四、市直机关工委主要工作任务:
1.机关事业单位:院内至少设置1处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并留档待查。(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2.机关、事业等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单位应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机构文件和人员的具体分工),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培训资料)。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计划和总结材料),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查看相关资料)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深入开展无烟机关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4.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做控烟的表率。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无烟环境的创建工作。(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5.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公共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公共厕所质量二类或二类以上标准:即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公厕布局要合理,每平方公里要设置两个,数量不足的,沿街单位要对外开放。(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6.各临街单位要在本单位搞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工作。(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五、市卫计委主要工作任务:
1.到202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查看健康素养监测近3年内公布的数据,监测结果有数据分析报告,并得到上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确认,要提供确认材料。(查看相关资料)
2.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健康教育内容由各级辖区政府的健康教育部门规定,至少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位置要醒目,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每期宣传要标注时间。(查看宣传阵地和专栏底稿及图片等资料)
3.至少设置2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次)、医院(门诊、病区两处必须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每2月更换一次内容)、学校(至少设置2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次内容)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查宣传栏和每期底稿、图片,查看并询问“规范”等内容)
4.利用现有滚动广告栏加入健康教育内容或制作宣传板(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并留档待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5.至少设置1处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并留档待查。(0.1分)(查看宣传阵地和宣传资料)
6.体育馆、宾馆、饭店、浴池、游泳池、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茶馆、咖啡厅、网吧、药店等公共场所,固定设置1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橱窗)。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内容符合行业特点,图文并茂、形式多样、面向各类人群。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并留档待查。(查看宣传阵地和宣传资料)
7.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至少设置2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与本行业相关,面向消费者和本单位职工,图文并茂、形式多样。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并留档待查。(查看相关资料和实地检查)
8.市、区要有教育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具体的实施方案.(查看资料)医院、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等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单位应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机构文件和人员的具体分工),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培训资料)。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计划和总结材料),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9.市、县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结合创卫、健康素养66条、重点公共卫生问题、辖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健康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健康传播活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栏目应每周至少1次专题教育。(查看专栏底稿及图片等资料)
10.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创建内容包括:一是成立控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门主要领导为责任人;二是制定控烟规定,建立控烟工作制度;三是单位区域内主要场所、部位要设置禁烟标志;四是工作场所不设置烟具且无烟迹;五是工作期间单位内部禁止吸烟;六是对外来人员要开展吸烟劝阻工作;七是医疗机构要开设控烟工作咨询门诊;八是单位内部要建立控烟宣传教育平台,提供控烟知识资料;九是单位内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和有烟草广告;十是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控烟检查(有检查记录或影像资料);十一是建立控烟奖惩制度,有具体的奖惩标准;十二是举办控烟知识培训,要有培训内容和培训记录。(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1.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精神,依据《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创建内容包括:一是成立控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门主要领导为责任人;二是制定控烟规定,建立控烟工作制度;三是单位区域内主要场所、部位要设置禁烟标志;四是工作场所不设置烟具且无烟迹;五是工作期间单位内部禁止吸烟;六是对外来人员要开展吸烟劝阻工作;七是医疗机构要开设控烟工作咨询门诊;八是单位内部要建立控烟宣传教育平台,提供控烟知识资料;九是单位内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和有烟草广告;十是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控烟检查(有检查记录或影像资料);十一是建立控烟奖惩制度,有具体的奖惩标准;十二是举办控烟知识培训,要有培训内容和培训记录。(查看相关资料)
12.学校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查总课表、分课表、调查教师和学生)
13.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4.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酒店、健康学校、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等示范场所创建工作,每年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查看资料)
15.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查看资料)
(1)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
(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及以上。
(3)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60%及以上。
16.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的要求,设置公益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7.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8.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学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的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9.按照《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83号)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整洁、温馨、舒适,标识和标牌规范、清楚、醒目,设置无障碍通道,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功能比较完善,为城乡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调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够开展主动服务、签约服务和团队服务,签约服务人口数达到40%以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20.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查看相关资料)
21.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22.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未发现无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23.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应建有污水处理站。(实地检查)
24.开展高危人群健康管理:(查看相关资料)
(1)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
(2)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
25.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要有公共场所的本底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数量、卫生管理现状)。(查看记录、资料)
26.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查看记录、资料)
27.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查看相关资料)
28.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订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等级评定、等级公示工作。(查看相关资料)
29.督监测工作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档案资料齐全。检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查看记录、资料)
30.经营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查看记录、资料)
31.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包括: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查看相关资料;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查看检测记录;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查看记录;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查看记录;
(5)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查看记录;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查看健康证和培训考核的相关资料室;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查看票证;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查看相关资料。
3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查看健康证和培训考核资料。(查看相关资料)
3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查看记录)
34.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小浴室基本要求:(实地检查)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
(3)设置有淋浴喷头,浴池每晚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4)室内通风良好,查看通风设施。
(5)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6)浴室内若提供脸巾、浴巾,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7)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识。
小美容美发店基本要求:(实地检查)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有给水排水设施,有机械排风设施。
(3)理发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脸盆等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小歌舞厅基本要求:(实地检查)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查看记录。
(3)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小旅店基本要求:(实地检查)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客房通风良好,无自然通风条件的,每间客房必须安装独立的机械排、送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查看记录。
(3)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柜子)。
(4)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5)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有专用的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容器。
(6)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有床上用品洗涤、烘干设备(如洗衣机、干衣机等),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清洗消毒,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7)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
(8)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石油气瓶。
35.自备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查看资料)
36.自备供水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应有资料),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2)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不得从事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3)应配备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查看记录)。
(4)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实地检查)
(5)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查看相关资料)
(6)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生产区相同。(实地检查)
(7)应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查看资料)
(8)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9)供水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具体应急预案(查看资料),定期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37.次供水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
(2)蓄水池周围 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 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3)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 80厘米,水箱应有透气管和罩,人孔位置和大小应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人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 5厘米以上,且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实地检查)
38.照《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39.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40.向市政府网站上传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动态。
41.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查看资料)
42.按照《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工作手册(试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要求,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查看资料)
43.企事业单位应定期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每两年至少一次,要有体检报告,掌握职工的基本健康状况。(查看体检名单资料)
44.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查看相关资料)
45.结核病防治。加强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查看资料)
46.乙肝防治。应认真落实儿童乙肝疫苗免疫规划,以有利于提高乙肝疫苗接种率为目的,确定合理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接种周期。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所有儿童拥有充足的和均等的机会及时获得乙肝疫苗接种。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应及时补种。在实施好国家免疫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新生儿以外人群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乙肝防治意识。(查看资料)
47.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应加强对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监控,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鼠疫监测,普及知识,落实医疗机构鼠防知识全员培训(有培训教材),以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为核心,开展重点区域鼠疫联防,提高对鼠疫的警惕和应对水平。(查看资料)
六、市旅发委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清洁。(实地检查)
2.负责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实地检查)
七、市农委主要工作任务:
1.城市政府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划定秸秆禁烧的区域。将人口集中地区、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区域纳入禁烧区。(查看相关文件、实地检查)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城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要有正式文件),因地制宜采取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综合措施,推进秸秆高效综合利用。秸秆禁烧的区域要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查看相关文件、实地检查)
八、市编办主要工作任务:
1.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查看编制计划)。(查看机构调整文件)
2.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可以作为政府办事机构,也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的独立内设机构。爱卫办的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的需要。(查看机构调整文件)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查看相关资料)
九、市爱卫办主要工作任务:
1.市政府制定城市爱国卫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市爱卫办提供新时期爱国卫生创建、城乡环境整治等资料)(查看文件)
2.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有目标管理责任状(书)。(查看相关资料)
3.各级爱卫会必须制订有本地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工作要点、预期目标、工作内容、成效评估等要素。(查看相关资料)
4.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各级爱卫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和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各级政府有卫生创建规划、计划并按照要求、标准组织实施,创建档案完整,查看资料室。(查看相关资料)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执行受理程序,严格按照受理、登记、批转、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进行,公开举报电话。(查阅受理资料)
6.制定本地病媒生物控制规范性文件,有本级政府颁布的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办法,或为实施上级颁布的相应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有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的文件,相关预防控制措施在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中得到体现。(查看相关资料)
7.制定本地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目标和规划,工作规划完整,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有相应保障措施。有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定期检查、有中期评估和年终总结。(查看相关资料)
8.各级爱卫会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严格实行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单位和社区有工作制度、专兼职人员和预防控制措施。建立有效的病媒生物工作考评机制,持续改进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查看相关资料)
9.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区、街道、社区、单位等有病媒生物控制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查看相关资料)
10.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孳生地,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有管理制度、环境整治方案和孳生地日常治理措施、有检查、处理及消杀记录,辖区的孳生地得到有效管理和治理。(查看相关资料)
11.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2.各街道要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危害调查及灭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了解掌握辖区居民社区、农贸市场、小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及防制工作情况,有调查或检查方案、检查记录和调查工作总结。每年的春、夏、秋三个季节要集中组织灭杀,平时要根据密度及危害程度进行灭杀、重点场所保持经常灭杀,居民区内应在楼前后设置毒饵站,平均每100米设置1个。(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十、市通讯办主要工作任务:
各类架设管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乱设。(查看相关文件和实地检查)
十一、市规划局主要工作任务: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查看文件)
十二、市财政局主要工作任务:
1.为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查财政拨款单)
2.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查看财政拨款单)
3.爱国卫生经费应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能满足爱国卫生工作需要。(查财政拨款材料)
4.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纳入本地规划,并将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查看财政拨款单)
5.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到位。当地政府财政设立慢性病防控专项经费,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查看财政拨款单)
6.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专项工作经费,有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和病媒生物监测专项经费,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查看财政拨款单)
7.健康教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查看财政拨款单)
十三、市综合执法局主要工作任务:
1.提供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正规文件资料(查看相关文件)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和标准,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究和制定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工作计划,健全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人员编制等方面制度,确保数字城管工作有效推进和处置效率不断提高。(查看相关文件)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实地检查)
4.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要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一般50米的距离要设置一个垃圾收集器。(实地检查)
5.广告、牌匾规范,一般情况下,一栋楼体在规格、颜色、悬挂高低等方面要统一。无破损、残缺等;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实地检查)
6.城区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实地检查)
7.城市河道、湖泊等岸坡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实地检查)
8.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实地检查)
9.生活垃圾运输要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实地检查)
10.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实地检查)
11.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50%。(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2.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生活垃圾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查看技术资料和实地检查)
13.公共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公共厕所质量二类或二类以上标准:即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公厕布局要合理,每平方公里要设置两个,数量不足的,协调沿街单位内部厕所要对外开放。(查看技术资料和实地检查)
14.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实地检查)
15.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规范合理,定时定点开放,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实地检查)
16.社区和单位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停。无违章搭建等毁坏、侵占绿化用地现象。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门窗无破损。(实地检查)
17.社区和单位公共设施要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坐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各类架设管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乱设。(实地检查)
18.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实地检查)
19.社区和单位范围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街巷两侧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实地检查)
20.环卫设施齐全,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每50米设置一个,根据需要设置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严禁垃圾长期积存,做到密闭运输和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污水排放设施完善,无明沟排污设置。公共厕所数量达标,有专人管理,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积极开展改水改厕和环境整治,做到安全供水,使用卫生厕所,居住环境清洁卫生。(查看技术资料和实地检查)
21.积极组织开展“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城中村”内基本消除非法小广告、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实地检查)
十四、市环保局主要工作任务:
1.市政府制定城市环境保护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市环保局提供环境保护资料)(查看相关文件)
2.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实地检查)
3.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查看技术资料和实地检查)
4.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5.上一年未发生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未有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查看相关文件)
6.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有应急预案材料)并进行演练(有演练方案和记录),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查看相关资料、演练记录)
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查看相关文件)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9.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实地检查)
10.建成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有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要有应急预案和演练的文件资料),有应急物资和器材。(实地检查)
11.所有在用的并向市区供水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均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均符合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要点》及《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查看监测记录)
12.医疗废物的处置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3.无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能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4.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未发生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5.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相关的文件资料),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查看记录、资料)
16.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应建有污水处理站。(实地检查)
1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城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要有正式文件),因地制宜采取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综合措施,推进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十五、市教育局主要工作任务:
1.学校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机构文件和人员的具体分工),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培训资料),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至少设置2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次内容)。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计划和总结材料),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2.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学生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分析(有分析报告),提出干预措施,开展相应干预活动(有材料和活动记录)。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聘请有资质的心理老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咨询室要挂牌。(查看活动记录)
3.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精神,依据《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创建内容包括:一是成立控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门主要领导为责任人;二是制定控烟规定,建立控烟工作制度;三是单位区域内主要场所、部位要设置禁烟标志;四是工作场所不设置烟具且无烟迹;五是工作期间单位内部禁止吸烟;六是对外来人员要开展吸烟劝阻工作;八是单位内部要建立控烟宣传教育平台,提供控烟知识资料;九是单位内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和有烟草广告;十是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控烟检查(有检查记录或影像资料);十一是建立控烟奖惩制度,有具体的奖惩标准;十二是举办控烟知识培训,要有培训内容和培训记录。(查看资料)
4.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查看资料)
5.学校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学校(至少设置2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次内容)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查总课表、分课表、调查教师和学生)
6.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查看资料)
十六、市食药监局主要工作任务:
1.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正规文件资料。(查看相关文件)
2.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查看技术资料和实地检查)
3.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实地检查)
小餐饮店的基本要求:
(1)小餐饮店地面平整、无裂缝,并有排水系统。门、窗装配严密,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
(2)配备能正常运转且满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
(3)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4)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小食品店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6)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实地检查)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重大食品事故是指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查看相关资料)
6.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场所外部环境清洁,地面硬化或绿化,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内部环境整洁,各种物品定位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顶棚表面光洁,无污垢、无塔灰、无霉斑,空调出风口无积尘;产生垃圾的场所要设置密闭的垃圾桶,专间内要设置脚踏式垃圾桶。(实地检查)
7.加工或盛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场所、运输工具等要分开,并根据用途标记明显的区分标志,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实地检查)
8.储藏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与非食品或个人物品;储藏食品时要按照类别分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常温、冷藏、冷冻等要求存放,尽量缩短贮存时间,并定期检查,以防发生过期变质;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维修、检查温度,以确保达到冷藏、冷冻温度要求。(实地检查)
9.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鲜榨饮品、生食海产品加工等应在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使用前应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对空气和操作台进行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实地检查)
10.食品添加剂应在标要“食品添加剂”字样专柜内加锁存放,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实地检查)
11.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和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复训,并发放体检培训合格证。(实地检查)
12.出售散装熟食品的摊贩要着统一的工作服、发帽、口罩,采取货款分开售后,并设置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需要冷藏的食品应添置冷藏设施。(实地检查)
1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
(1)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90%以(查看相关的检查记录)。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实地检查)
14.食品从业人员管理要求:(实地检查)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要有培训资料)合格者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复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从业人员要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随身携带健康证合格证备查,
(3)上岗时要应穿工作服、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不戴戒指,手表,手镯等首饰,不染指甲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4)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工作时严禁吸烟,不嚼口香糖、进食;不能随地吐痰,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啑;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看现场)
15.清洗消毒制度:(实地检查)
(1)餐饮具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等要采用热力药物消毒方式,采用煮沸蒸汽消毒100℃蒸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消毒柜消毒120度℃,15分钟以上;采用洗碗机消毒应按洗碗机技术参数操作。不易热力消毒的采用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浸泡5分钟以上(有消毒记录)。
(2)使用过的餐饮具应一餐一清、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立即放于密闭的保洁柜内保洁存放,并记录当餐消毒情况,防止再污染。
(3)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交予有清运资质的单位清运,严禁在操作间内过夜。(看现场)
16.防蝇防鼠等设施要求:(实地检查)
(1)防蝇防鼠要求:与外界相通下水道、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出入口应加设防蝇防鼠网,防蝇防鼠最好采用不锈钢网;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出入口的防蝇防鼠网眼要小于0.2厘米;下水道防鼠网眼要小于1厘米,防鼠网前30厘米要加设栏栅阻挡垃圾堵塞网眼;管线入口等缝隙要用水泥填封。
(2)防鼠板要求:在与外界相通门窗最好采用金属材质,门窗缝隙要小于0.6厘米;食品库房等入口处设置30厘米以上的铁皮防鼠板,两边设置凹槽,以固定防鼠板。
(3)纱门纱窗要求: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入口处要设置防蝇沙门、塑料门帘、风幕或风道,对外能够开启的窗口要设置纱窗,所设置的防蝇设施要有效防止苍蝇进入。
(4)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入口处或通道处安置灭蝇灯,设置高度1.5—2米左右,晚上开灯,在光线较暗处的,白天也可开灯。(实地检查)
十七、市公安局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查看调查摸底数量、管理规定、措施和办法。(查看相关资料)
2.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保证交通秩序。(实地检查)
3.城市交通顺畅,交通设施齐全,交通护栏、隔离墩要经常清洗、维护,车辆停放有序。(实地检查)
4.未发生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查看相关资料)
十八、市交通局主要工作任务:
1.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禁烟标识张贴要正确、规范。车体内外干净卫生。(实地检查)
2.客运车站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版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每个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实地检查)
3.客运车站能够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治理。(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4.客运车站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压缩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应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客运站内要有创卫宣传内容。(实地检查)
5.公共候车亭设施应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坐椅、亭棚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实地检查)
6.客运站管辖范围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7.客运站内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且有监督管理人员劝阻吸烟者。(实地检查)
十九、市林园局主要工作任务: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2.城区内应该绿化的地方和行道树树坑池内不能出现裸土。(实地检查)
3.城区内不能出现大面积枯死草坪、花、树等。(实地检查)
4.绿化区域内不能发生大面积的病虫害。(实地检查)
二十、市统计局主要工作任务:
1.根据临时需求情况,提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需的相关数据。(查看相关资料)
2.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查看相关资料)
二十一、市工商局主要工作任务:
1.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实地检查)
2.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实地检查)
3.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即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门窗等设施完好;有防蚊蝇设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实地检查)
4.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农副产品市场达标比例≥70%。(实地检查)
5.对进入市场经营的活禽严格实行查证验物,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或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场销售。(实地检查)
6.熟食、食品摊位必须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实地检查)
7.市场内要设置农产品农药检测室,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实地检查)
8.市场内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板,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每个季度更换一次教育内容。(实地检查)
9.市场内门窗要设置防蚊蝇的纱、帘,防鼠板、毒饵站。(实地检查)
10.要在进入市场的醒目位置设置该市场的平面图。(实地检查)
二十二、市安监局主要工作任务:
1.企事业单位应定期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每两年至少一次,要有体检报告,掌握职工的基本健康状况。(查看相关资料)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查看相关资料)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有规划资料),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负责人(有组织机构资料),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有会议记录)。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做好重大职业病事故的防范。(查看资料)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查看资料)
5.针对企业特点,搞好企业预防职业病健康教育。要在企业的内部,设置健康教育专栏,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季度至少一期。(实地检查)
二十三、市畜牧兽医局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活禽销售市场卫生、检疫、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要健全管理制度资料。(查看相关资料)
2.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查看技术资料和实地检查)
3.对进入市场经营的活禽严格实行查证验物,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或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场销售。(实地检查)
4.禽类产品的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消毒,监督经营者每天收市后对禽类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用具进行清洗;每天收市后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实地检查)
5.检疫人员在宰前检疫的过程中,要对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准宰通知书等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并保存12个月备查。(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6.生猪宰后实行同步检疫,对头(耳朵)、胴体、内脏在流水线上编记同一号码,以便查对;对检疫不合格的立即摘除耳标,凭耳标编码追溯疫源;经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在胴体上加盖统一的检疫验讫印章,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宰后检疫各项记录应填写完整,保存5年以上。(实地检查)
二十四、市水利局主要工作任务: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域水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油污、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岸坡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实地检查)
二十五、市体育局主要工作任务:
1.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查看相关资料)
3.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查看相关资料)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有具体的体育健身计划和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查看活动、计划资料)
5.8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要提供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本底材料和已经安装体育健身设施的数量。(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二十六、市商务局主要工作任务:
1.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实地检查)
2.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农副产品市场达标比例≥70%。(查看相关材料,实地检查)
二十七、市文广局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场所、文化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查看相关文件和实地检查)
二十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任务:
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完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健全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严重威胁当地人民健康的疾病的防治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纳入本地规划。(查看相关资料)
2.艾滋病防治。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有宣传教育材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加强随访,提高治疗效果。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查看相关资料)
3.结核病防治。加强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查看相关资料)
4.乙肝防治。各地应认真落实儿童乙肝疫苗免疫规划,以有利于提高乙肝疫苗接种率为目的,确定合理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接种周期。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所有儿童拥有充足的和均等的机会及时获得乙肝疫苗接种。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应及时补种。在实施好国家免疫规划的基础上,各地应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新生儿以外人群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查看相关资料)
5.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应加强对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监控,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鼠疫监测,普及知识,落实医疗机构鼠防知识全员培训(有培训教材),以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为核心,开展重点区域鼠疫联防,提高对鼠疫的警惕和应对水平。(查看相关资料)
6.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资料)
7.接种单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查看相关资料)
8.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要求单苗、五苗全程接种率(“五苗”全程覆盖率)≥90%。(查看相关资料)
9.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查看相关资料)
10.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适龄人群数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进行预防接种。应遵守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接种单位在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作好记录。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查看相关资料)
11.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有资料),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能享受到与本地儿童同样的接种服务。应对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建卡率≥95%。(查看相关资料)
12.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及肿瘤发病登记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健全慢病综合监测系统,为慢病防控效果评价提供依据。(查看相关资料)
13.疾控中心有病媒生物控制专业人员,并具备独立开展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的能力。制定病媒生物控制培训计划,开展针对病媒生物控制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操作人员等群体的专项培训。(查看相关资料)
14.了解和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完善监测网络。疾控中心应开展蚊、蝇、鼠、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监测,其中,鼠、蟑螂全年按月开展监测,蚊蝇监测,原则上5月—10月.监测点的设置应科学,兼顾城区东西南北中各方位,所选类型要具有一定代表性,涵盖病媒生物危害主要场所,如:宾馆饭店、中小餐馆、农贸市场、医院、商场超市、建筑工地、公园绿地、居民区等。每类病媒生物的监测点均能覆盖所辖各区(县级市覆盖所辖各街道)。(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5.指导各区县、街道要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危害调查及灭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了解掌握辖区居民社区、农贸市场、小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及防制工作情况,有调查或检查方案、检查记录和调查工作总结。(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16.建立市民虫情报告渠道,能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为市民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相关问题提供技术指导。(查看相关资料)
二十九、盘锦火车站主要工作任务:
1.站内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且有监督管理人员劝阻吸烟者。(实地检查)
2.车站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平时每隔10分钟显示一次,迎接检查期间每隔2分钟显示一次。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板,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每个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实地检查)
3.车站能够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治理。(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4.车站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压缩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应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实地检查)
5.车站内设施应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坐椅、亭棚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实地检查)
6.车站管辖范围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实地检查)
7.车站内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有消杀记录,门窗要设置防蚊蝇的纱、帘,要设有防鼠板、毒饵站。(查看消杀记录、实地检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