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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开展灭蚊蝇统一行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3 浏览次数:126

盘爱卫字[201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辽河油田、市林园局:

    随着夏季的来临,气温闷热,降水频繁,给蚊、蝇等害虫孳生繁殖创造了有力条件,特别是蚊子,今年又多又大,广大群众深受蚊蝇的侵害,广大市民反映强烈,近期有多数群众投诉,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降低全市蚊、蝇等害虫密度,有效切断虫媒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卫生健康的居住环境,根据高科市长指示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再集中开展一次夏季统一灭蚊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时间

    统一消杀时间:8月10—12日。

    二、重点消杀范围

    各区县、经济区、辽河油田负责本辖区内的病媒生物孳生地、城乡结合部、公园、绿化带、垃圾中转站等。

    三、消杀活动内容

    1、做好环境整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对积存的污水、淤泥、杂草和垃圾要及时清除清运,消除“四害”孳生地,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繁衍。

    2、开展有害生物消杀。通过采取环境治理与物理、化学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集中力量、全面覆盖、大规模统一消杀。

    3、完善防制设施。垃圾容器加盖,无外溢和渗透;建筑物与室外相通的地方安装防蚊蝇门帘、纱窗、风幕机等。有蚊蝇活动的重点区域要设置灭蚊(蝇)灯、诱蚊蝇笼、粘蚊蝇纸、蝇拍等灭蚊蝇器械。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投药期间安全宣传和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消杀安全。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加强消杀安全防范,防止消杀药物中毒发生。

    2.要管好儿童及宠物,不要采摘绿化带中的花草,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一旦误食,应立即送就近医院救治。

    3.喷雾消杀时,请广大市民将食物封盖处理,关好家中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经费。这次消杀活动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各区县、经济区、辽河油田、市林园局要抓紧安排资金,采购消杀药品和器具,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使本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取得切实成效。各区县、经济区、辽河油田、市林园局要将主要领导的指示意见、计划投入的资金、购置药品、器械的数量、消杀区域于8月9日17时前上报市爱卫办。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意义及相关知识,增强广大市民健康意识,普及卫生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此次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动手的消杀氛围,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我防病意识。

    (三)合理用药,科学灭害。在进行全市统一消杀活动时,严禁使用剧毒类药品。消杀前要发布消杀通告,公布投诉电话,做好危险告诫和急救准备工作。消杀过程中投药员要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安全、高效。

    各区县、经济区、辽河油田、市林园局于8月18日前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市爱卫办。

    联系人:赵铁娟        电话:2820079     

    邮箱:pjscwb@163.com

 

盘锦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