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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首张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行政处罚单

发布时间:2024-10-14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5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一家物流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我市第一起因干扰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案例。

“本来只想节约点尿素成本,结果现在反而因小失大……”我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连连摇头,追悔莫及。原来,盘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及行业专家对盘锦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温度传感器进行核实时,发现驾驶员为了节省车辆运输成本,在车辆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后处理装置的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将其垫高,这样可导致尾气温度传感器无法正常侦测尾气温度的变化。虽然减少了尿素使用量,但可导致氮氧化物处理效率降低并使尾气排放浓度升高,破坏了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正常运行。

这家物流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这家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车主及机动车维修单位莫要为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非法拆除、改装车辆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避免环境违法,共同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