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 共筑消费安全屏障
3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走近3·15,放心消费市场监管在行动”主题和中消协2024年消费年主题“激发消费活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当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兴隆大厦门前设立了活动主会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局、市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多个单位以及中国银行盘锦支行、中国平安人寿盘锦支公司等金融保险企业参加了现场宣传活动。各参与单位结合职能和行业特点,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向市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挂图。
活动现场,盘锦兴隆大厦、大商盘锦分公司等14家零售企业发出线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向广大消费者公开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并举行了诚信经营宣誓活动。市民朋友纷纷驻足咨询,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人民防空大厦门前开展了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的宣传活动。他们通过展示假冒伪劣商品样品、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市民传授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和维权知识。
当日,在双台子区兴隆二百门前设立了分会场,双台子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宣传事务服务中心、市法学会、市司法局、盘山县新时代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开展了宣传活动,并用文艺演出、有奖问答等形式增强宣传氛围,吸引市民参与;在盘山县银龙集贸市场门前,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设置了咨询台、诚信经营承诺墙和宣传展板,并开展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现场承诺”宣传,各商业企业纷纷签字承诺;大洼区在红悦广场设了会场,大洼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融媒体发展中心、区司法局和邮储银行,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设有彩虹门宣传条幅、投诉台和诚信承诺墙,并通过广场和室内电子屏开展宣传,激发消费活力。
当天,我市广大市民踊跃参与了现场宣传活动,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样的活动不仅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促进了商家诚信经营,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消费环境更加健康、安全、有序、和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旨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共同营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