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划定30处便民年货临时销售点位 为推动春节期间经济消费,营造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满足广大市民的年货需求,市城管执法局在城市区域合理设置30个便民年货临时销售点位,
加强临时便民年货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助力全市经济释放活力、增添动力,既保障节日年货供应,又保证市场有序经营。
过去,春节期间群众进城购销年货,主要选择人流密集的地方,所以市区主要干道、小区门前等处成为首选。市民菜篮子、米袋子获得满足的同时,市容环境、交通出行等受到影响。市城管执法局按照“集中设置、方便群众、疏堵结合、安全规范”的原则,妥善解决因年货销售带来的道路拥堵、城区环境难治理等问题,营造干净整洁祥和的节日氛围。
市城管执法局结合辖区实际,以便于交易、利于交通为宗旨,提前谋划、科学选址。辖区大队在实地调研、征求群众意见,参考市民历年销售和购买习惯,考虑市民采购便利的基础上,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满足需求”的原则,确定销售地点。
为防止年货市场“圈地乱占”现象发生,辖区执法大队安排部署执法人员每天对年货临时销售点位进行巡查规范,对每个摊位进行定点、定位,引导商家文明规范经营、有序摆放严禁占道。除指定临时销售点位外,其他区域均禁止摆摊设点、流动经营,沿街商铺门店严禁店外占道经营。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超范围、超区域违规经营行为,本着“文明执法、服务便民”的原则,疏导各类年货经营摊贩,提前向销售摊贩告知、宣传、详解临时销售地点、销售时间,“请”他们进入临时销售点位。辖区执法大队做好年货销售点位的秩序维护以及卫生保洁的监督等。执法人员实行定岗定责,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道路畅通,市场经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规范。做到摊在地净、人走场清。
双台子区设置便民年货销售点位11处,兴隆台区设置便民年货销售点位9处,大洼区设置便民年货销售点位4处,盘山县设置便民年货销售点位6处。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便民年货临时销售点时间为1月30日至2月9日,盘山县便民年货临时销售点时间为2月2日至2月24日。
今年年货销售点位遍布城区,周边市民可就近就便进行销售、购买,市民可以走最少的路、到最方便的地点去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