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2023年市民政局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工作纪实
2023年,盘锦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兜底线、保民生”职能,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全面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的基础上,直面群众最急、最需、最难的民生突出问题,及时回应民愿民盼,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进一步提高我市“四类”人群社会救助标准。2023年,我市居民低保标准由776元/人月,提高到792元/人月,增幅2.06%,全省第三。继续实行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联动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1.8倍低保标准执行,达到1426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3倍低保标准执行,达到2376元/人月。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2.5倍低保标准执行,达到1980元/人月;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全市享受低保待遇的有7701户、12548人,月人均救助额812元。特困人员1266人,孤儿160人。我市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均位居全省前列,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临时救助工作不断加强。2023年春节前夕,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节日需求,提前将2月份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发放到位,共发放救助金1902万元。各县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辖区内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每户发放春节补贴1000元,全市共补助9010户,支出补助资金901万元,增强群众幸福感。
残疾人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通过持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落实政策衔接、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2023年,我市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数量为7.5万人次,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数量为13.8万人次。两项补贴共计1709万元,惠及全市14275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切实解决了全市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全面落实政策告知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全市主动告知服务率100%;受理“全程网办”7例,及时办结率100%。
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常态化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在重要的时间节点与公安、城管部门及爱心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救助行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各种原因陷入困境、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临时遇困人员进行拉网式救助,发放救助包56个。2023年,全市救助管理站共接待、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390人次,积极为受助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职业介绍等延伸服务,全面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质升级。重点关注孤困儿童生活、助学等工作,持续做好“福彩圆梦助学”项目,为全市55名符合助学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津贴47.5万元。拓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全年新增孤儿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名。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关爱,开展的全市监护缺失儿童心理关爱项目全覆盖,为26名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慰藉、家庭教育等关爱服务。全力推进省级“蓓蕾慈善救助工程”,2023年共计救助患病儿童20人,向上争取资金50.88万元,为全市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儿童提供救助。进一步落实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研究出台盘锦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爱心团队和专业社工队伍开展“奋进新征程,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四进”系列活动,累计关爱儿童千余人次。
公益慈善与福彩事业健康发展。继续开展“颈腰椎病千万慈善救助项目”“骨病患者千万资金慈善救助项目”“生命达康-尿毒症慈善救助项目”等慈善助医项目,救助各类病种患者12818人次,支出善款1777.25万元。2023年,福利彩票实现销售额3.06亿元,同比2022年度销售额2.2亿元增长8600余万元,增长率为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