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开展“四小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三个督导组联合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对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和大洼区“四小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四小场所”是指小洗浴场所、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四类市场主体。检查中,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完善情况;公共区域消毒记录情况;公共物品消毒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经营户亮证经营情况;禁烟标识设置情况等方面内容。共检查“四小场所”26家,发现问题44处,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督促落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将不定期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执法与普法并行”“柔性执法”等基本原则,使“四小场所”经营者充分了解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卫生知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绿色安全的公共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