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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部门联合发文再度完善低保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6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262

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近日,市民政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明确,要全面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等,做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

进一步加大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救助力度,放宽准入条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作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时,应先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低保审核确认,当申请家庭整户不符合条件且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符合低保单人保救助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包括共同生活其他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低保金按照我市低保标准50%确定。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个人收入扣除赡养费、供养费、抚(扶)养费后应当低于低保标准;已婚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配偶应给付的扶养费,按法定的协议、裁决、判决或按夫妻共同财产评估核算;依靠60周岁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人均收入在5倍(含)低保标准以内的家庭,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予以豁免;依靠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兄弟姐妹给付的供养费予以豁免。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类管理、定期复核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大与自然资源、公积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优化数据交换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公积金养老金缴纳、市场主体登记、死亡、纳税记录等信息比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予配合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决定暂停救助。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服刑或死亡后,应当自复核发现或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以及停止救助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之前领取的保障金可不予要求退回。对已办理完退休手续但实际未获得退休金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按原标准继续给予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并在实际获得退休金后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以及停止救助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之前领取的保障金可不予要求退回。对于发现并查实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要决定停止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保障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发现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的,要决定停止救助,不予要求退回获取的保障金。

优化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期限。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的办理期限,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信息核对,对经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要在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地区和省内跨地区家庭经济状况实地调查(协查)和公示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镇(街道)上报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完毕后,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应当在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信息公示、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