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形式多样参与广泛
3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开展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现场为群众介绍辨识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维权知识。当日,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也同步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
在兴隆大厦门前的活动主会场,设置了咨询台、宣传展板,悬挂了宣传标语,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向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来自兴隆大厦、大商盘锦分公司、兴隆二百等10家大型商业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参与活动,并现场作出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承诺。
同时,盘锦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文广局、市信用办、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法学会等相关单位也参加了现场宣传活动。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在人民防空大厦门前开展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介绍,为消费者进行了如何有效自我维权的宣讲。
当日,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在辖区主要商业街区开展了宣传活动,全市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走商户、下社区、进市场,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人人参与、社会共治,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为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效果,3月15日当天,市精神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在《盘锦日报》《辽河晚报》刊发“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刊”,宣传介绍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2022年消费维权工作亮点,发布2022年执法和消费维权案例,发布文明诚信经营倡议和各类消费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