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四个优化”规范行政执法
自全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启动以来,市自然资源局聚焦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四个优化”为抓手,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实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最终目标。
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范围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确权登记、保护、资产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海洋和地质防灾减灾等业务,以及土地、地质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市自然资源局全力推行“四个优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优化队伍结构,以“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的工作思路,抓好执法人员审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组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和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坚持优化执法体系,及时更新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健全行政执法决策体系;扎实做好12345热线投诉办理、信访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矛盾化解体系;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市自然资源局“八五”普法规划,健全行政执法宣传教育体系。
坚持优化执法流程,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清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再细化、再实化;修订明确执法事权范围,对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再修订、再完善;探索创新执法方式,推动行政管理由刚性管理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
坚持优化执法监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督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权意识,实现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前移监督关口,认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查自查,主动纠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