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同步启动实施
享受新政策的刘女士高兴地向他人介绍得到的实惠。黄世盛摄
12月1日,是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同步启动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辽油宝石花医院门诊采访时看到,许多群众在门诊检查、购药时,都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实惠。
“这项政策实施前,这508元需要我自己掏腰包,现在实行门诊统筹共济政策,真是给了咱这些常来门诊检查、购药的百姓带来了实惠!”退休职工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门诊做了采血化验、核磁检查、开了药品,共计支付费用1305元,按照我市刚刚实施的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的相关细则规定,刘女士支出的门诊费用,减去起付线300元,按照55%的比例报销了508元。
据市医保部门介绍,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目的是进一步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济功能,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是由国家、省到市,自上而下作出的统一安排。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2022年8月,我市印发了《建立健全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2022年11月,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的门诊保障制度。
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从2022年12月1日起同步启动实施。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22年12月份与2023年度合并执行,起付标准保持300元不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250元。
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及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具体是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含医疗机构精神疾病科室)在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基础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各提高5%。
《细则》还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家庭共济”。操作方法是:关注并实名认证“盘锦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医保服务”,再点击“家庭共济”,需要将本人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共济给家庭成员的参保人员,按提示操作进行家庭共济成员添加,添加成功后即可实现家庭共济功能,完成家庭成员身份绑定,其家庭成员即可在就医购药时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患者就医购药结算时,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验证其绑定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个人账户存在余额的,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结算患者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家庭成员共济关系确定后将长期有效,如需要解除共济家庭成员关系,则由需要解除人通过公众号操作即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