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10号)要求,盘锦市人民政府按照《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内容,结合本市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自查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盘锦市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认真学习落实省评估方案,按照评估指标逐条开展自查自评,对现存问题立行立改。建立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教育履职情况专项督导小组,对照《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随机访谈等方式,对我市三区一县开展了政府教育履职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对照标准自查与深入县区督查,我市自评得分92.2分。其中,第一部分党的领导自评得分16.1分,第二部分依法治教自评得分43分,第三部分教育保障自评得分14.1分,第四部分教育发展自评得分19分。
二、工作成效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情况。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落实落细党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按时召开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在中央深改委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考察学校、师生座谈、义务植树、回信贺信、职业教育等8次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召开市政府八届56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2.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情况。盘锦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属地责任、部门责任,认真指导和积极监管属地学校、师生员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市县两级将包括两所域内高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一律纳入属地管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对接卫健、公安等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学校书记和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学校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全员参与支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春季、秋季开学前,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2021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未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师生未发生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制定了《盘锦市校园应对突发新冠疫情隔离转运工作流程图》《全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新冠疫情隔离转运工作方案》,提升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将第一时间应转尽转、应隔尽隔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关于为属地高校协调解决校外健康监测场所的通知》要求,将属地高校纳入市县两级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了我市《高校健康场所需求表》,并由分管副市长签字背书。两所高校均由市政府协调解决校外健康监控场所,签订了相关协议,均达到了400间以上标准。两所高校的核酸检测由学校附近的市人民医院派专门采样队伍上门采样,制定了《全市大中小学校师生员工常态化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截至今年两所高校暑假前,已开展了17轮全员核酸检测,检测近12万人次。截至目前,全市3—11岁人群接种人数9.63万,接种率96.96%,位列全省第一。
3.党建工作情况。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市中小学现有4个党委,10个党总支,165个党支部,域内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100%全覆盖。认真贯彻上级部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高标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使党内政治生活充满活力。积极落实基层党建各项重点任务,深入落实各项党内法规,开展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以“星级党支部”创建为抓手,打造“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组织中小学校党建品牌案例申报。深入开展“1+5”党建载体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校园安全工作情况。2021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序开展各项安全教育,修订了《盘锦市学校应急预案资料汇编》,印发了“防火”“防电”“交通安全”“防溺水”等各项紧急通知30余项。规范安全教育课堂教学,将规范的课堂教学、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实践性教育体验有机结合,健全学校安全文化设施,深入开展了校园“平安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宣传专栏”“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宣传载体覆盖率。针对部分学校因建设年代久远存在的无消防栓或消防栓无水问题,2021年全市集中整改了25所学校,投入3000余万元,其中兴隆台区集中整改了19所学校。2022年已纳入预算的4所学校正在进行整改。着力推动校园安防建设,已率先实现“四个100%”工作目标,全市学校配备专职保安458人。
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护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社区警务部门共抽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100余所,及时消除治安及安全隐患,所有学校上下学时段均实现“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各县区均对学校周边网吧、小旅馆、无证摊贩等治安乱点及违法经营开展清理整顿,均将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认真开展城市学校门口交通综合治理及校车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良好。2021年省教育厅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及“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下发了《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全年无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无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发生。
5.“五育并举”落实情况。坚持德育为先,召开了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认真开展乡村温馨校园建设活动,“一校一案”制定德育工作方案,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出台《盘锦市关于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开足开齐上好《道德与法治》等思政课程。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以党史教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经典诵读、第十六届校园书信文化大赛等丰富的德育活动。强化活动育人功能,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雷锋精神我传承青春闪耀新时代”“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做青少年领路人”“红领巾爱学习”“红领巾巡讲团”“请党放心·强国有我”主题教育等系列团队课活动和实践活动。重新修订《盘锦市中小学生良好习惯培养评估标准(修订)》,坚持二十五年如一日,培养中小学生良好习惯,召开了盘锦市第二十五次培养良好习惯现场会,活动在《光明网》等媒体宣传报道。明确了市县两级劳动教育主管部门,将劳动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出台了《盘锦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首届劳动教育任课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充分发挥学校在劳动教育方面的主导作用,根据学生学段,对劳动教育整体设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开齐开足上好劳动课,按规定设置劳动教育活动周,推动劳动教育深入有效实施。2021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为27.5%。一名教师在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中获奖,一名教师在全国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中获奖。
6.规范招生与办学情况。全市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本市初中毕业生,不存在跨市域招生的情况。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主体均为本县区域内初中毕业生,少部分招生计划面向本县区域外初中毕业生,民办普通高中依据全市考生志愿按中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跨县域招生学校数相较于2020年持平,未增加。我市共三区一县,2020年盘山县域外高中招收盘山县初中毕业生为101人,2021年为44人,跨县域招生人数明显下降。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自2015年起,全市中考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填报志愿、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统一录取的“七统一”原则,全市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盘锦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教通〔2021〕41号)中明确,继续通过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就近入学”“对口升学”“划片分校”等原则,开展网上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实现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规范考试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六严格”的通知》,印发《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盘教通〔2021〕83号),对考试次数、考试命题、考试结果、评价标准等做出明确要求,市县教育部门均成立了义务教育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工作监督和检查。2021年中考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公告通过市教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全市高考于6月7日—9日完成,各项工作组织有序,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落实中考改革政策,出台《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盘教发〔2021〕12号)、《关于2021年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盘教通〔2021〕8号)等文件,持续深化推进中考命题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继续实施全科开考,继续强化实验操作及外语听说应用能力测试。
7.“双减”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坚持“减总量、提质量、优设计”,通过实施“有效作业”,提高作业管理水平。组织召开“双减”“三提高——作业管理”集体教研活动,出台《进一步提质减负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工作方案》《落实“双减”政策,提高中小学作业管理水平指导意见》《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效作业题库建设方案》等系列文件,组织全市名师团队编写差异化、“自助餐式”的有效作业,涵盖小学、初中12个学科。实施“有效作业”题库平台建设。全市所有学校均按照规定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成立了作业设计批改指导组,建立了作业公示制度,符合作业时长要求。我市推进“有效作业”题库建设入选教育部“双减”工作典型案例,全国推广。盘锦市魏书生中学“有效作业”管理被省教育厅认定为辽宁省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并获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召开“双减”“三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集体教研活动,创新教学模式,实施“六步两环教学模式”改革。制定《落实“双减”政策,提升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指导意见》《实施“六步两环”课堂教学模式指导意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优质高效课堂。组织中小学教师签订“双减”承诺书,一线学科教师承诺率达100%。2021年我市获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
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对全市中小学开展午间托管、课后托管、初中晚自习、寒暑假托管的范围、形式、收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课后托管服务采取“1+X”(基础性服务+拓展性服务)模式,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需求。采取“一区一策,一校一案”实施方式,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5+2”全覆盖,课后服务学生参与率为98.02%。
我市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工作,压减率达到100%。加大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查处力度。累计检查机构5170余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1万人次,查处违规机构34家。制定《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措施》,妥善处理3起培训机构退费纠纷。开展预收费资金监管,确定监管形式和监管金额,全市341家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完成保证金收取工作,监管率达到100%。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控等多项“双减”工作经验做法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在教育部网站以及相关渠道发布推广。
8.师德师风建设情况。2021年师德师风常态化教育落实情况良好,通过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考试等方式,不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每年中考期间进行师德师风问卷调查,并将问卷调查结果以满分为10分的分值纳入中考总分。将继续教育考试成绩纳入教师个人量化考核之中,其中,师德师风教育以满分为20分的分值纳入继续教育考试总分。强化责任意识,督查落实各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引导教师以案明纪,2021年全市未发生重大师德师风问题。
9.评价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落实省履职评估提出的问题整改建议,拟定了《盘锦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和2021年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价意见的整改报告》,精准落实各部门整改责任,定期督查整改进展情况。目前,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有差距、校园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和课程开设不足三项工作已整改到位。“两个只增不减”指标不达标、大规模学校消除不彻底两项问题正在整改。
10.教育经费保障情况。2021年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未达标。主要是由于本年度财政实行预算一体化系统,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年终决算,而上一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年终决算,导致上下年收入口径不同,造成教育投入指标减少。按要求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保障,投入资金用于校园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安防系统升级和消防设施改造。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基本保障,各县区基本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为规范收费行为,下达了《关于2021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188号),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制度,经排查,全市各校无乱收费问题。
11.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截至2021年底,盘锦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均已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落实,未发生拖欠。2021年,我市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盘锦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2〕15号),县区均已建立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2022年已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2.校额班额化解情况。自2018年起,在考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年缩减大校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均控制在1000人及以内。截至2021年底,我市仍有盘锦市高级中学、大洼区高级中学两所超过3000人规模的大校额学校。预计到2022年9月,全市普通高中大校额全部得到解决。我市各普通高中均不存在大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大班额。
13.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313所,其中,公办园73所,民办园240所。在园幼儿31851人,其中,公办园14844人,民办园17007人,分别占在园幼儿总数的46.6%和53.4%。截至2021年底,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2%,增加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学位1996个。
1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情况。根据《辽宁省(202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报告》统计结果,2021年,我市各县区基本均衡差异系数达标,巩固发展水平良好。盘山县已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我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到2021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组建集团(联盟)达到29个,成员校82所,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的比例达到94.25%。2021年,盘锦市教育局和大洼区实验小学分别被省教育厅作为推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市级和学校单位,供全省学习借鉴。
3.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我市高度重视教育工作,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亟待提升。
2.普通高中大校额问题仍未完全解决。
3.教育经费未充分保障,“两个只增不减”未达标。
四、整改措施
1.多措并举,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要求,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小学阶段兴趣化、初中阶段多样化、高中阶段专项化的一体化体育与健康课程体系。深化体育教学改革,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统一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过程性评价管理。
2.有序推进,尽快消除大校额。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的工作要求,在制定每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的上限,同时,严格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控制学生向大校额高中学校转入。2022年底前,全部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
3.加大投入,保障教育经费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作用,督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履行好教育职责,及时制发加大教育投入相关通知,督促各县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使命。指导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投入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对各县区财政教育支出情况定期调度常态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保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督促盘山县政府履行职责,落实教育投入政策规定,确保盘山县高中生均经费足额拨付,按照支出责任足额及时承担盘山县高中生均经费资金。
附件: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表
附件
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自评说明 |
自评得分 |
党的领导 (17分) |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情况(4分) |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中央深改委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在考察学校、师生座谈、义务植树、回信贺信、职业教育等9次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讲话精神(扣0.4分)。 |
3.6 |
2.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情况(8分) |
2021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未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师生员工无新冠肺炎感染病例。我市两所高校均由市政府协调解决校外健康监控场所,均达到了400间以上标准,两所高校的核酸检测由学校附近的市人民医院指派专门采样队伍上门采样。截至目前,全市3-11岁人群接种人数9.63万,接种率96.96%,位列全省第一(扣0.5分)。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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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建工作情况(5分) |
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做到全覆盖,党组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高标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抓好党组织换届和发展党员等工作。深入开展“1+5”党建载体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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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 (44分) |
4.校园安全工作情况 (8分) |
2021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序开展各项安全教育,省市各级部门反馈的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全部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全市安防建设达到“四个100%”要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较好,2021年省教育厅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及“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全年无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
8 |
5.五育并举落实情况 (10分) |
2021年,我市坚持德育为先,召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对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全市中小学全部制定了“一校一案”。出台了《盘锦市关于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盘锦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劳动教育深入有效实施。一名教师在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中获奖,一名教师在全国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中获奖。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以党史教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经典诵读、第十六届校园书信文化大赛等丰富的德育活动。 2021年,我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为27.5%,未达标(扣1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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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招生与办学情况 (8分) |
2021年,我市所有公民办高中不存在跨市域招生的情况,跨县域招生学校数相较于2020年持平,无增加。跨县域招生学校的计划数对比上一年无增加。自2015年起,全市中考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填报志愿、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统一录取的“七统一”原则,全市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出台《盘锦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教通〔2021〕41号),继续通过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就近入学”“对口升学”“划片分校”等原则,开展网上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实现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印发《盘锦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盘教通〔2021〕83号),对考试次数、考试命题、考试结果、评价标准等给出明确标准,成立盘锦市义务教育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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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减工作推进情况 (10分) |
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制定作业管理方案、组建作业管理专班、建立作业管理公示制度等工作。出台《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效作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效作业题库建设方案》,开展“有效作业”题库平台建设,全市中小学师生均可选择与教学进度相配套的有效作业。盘锦市魏书生中学有效作业管理被省教育厅认定为辽宁省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并获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我市推进“有效作业”题库建设入选教育部“双减”工作典型案例,全国推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5+2全覆盖,课后服务学生参与率为98.02%。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盘锦市申报17个,获奖10个,获奖比例高于50%。 2021年,我市已完成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工作,压减率达到100%。累计检查机构5170余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1万人次,查处违规机构34家。制定《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措施》,妥善处理3起培训机构退费纠纷。开展预收费资金监管,确定监管形式和监管金额,全市341家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完成保证金收取工作,监管率达到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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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3分) |
2021年,师德师风常态化教育落实情况良好,通过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考试等方式,稳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持续加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责任意识,督查落实各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引导教师以案明纪。2021年,全市未发生重大师德师风问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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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价整改落实情况 (5分) |
制定了《盘锦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和2021年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价意见的整改报告》,已于3月29日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针对上一年度评价反馈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了复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有差距、校园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和课程开设不足三项工作已整改到位。“两个只增不减”指标不达标、大规模学校消除不彻底两项问题正在整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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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障(20分) |
10.教育经费保障情况 (13分) |
2021年,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未达标。主要是由于本年度财政实行预算一体化系统,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年终决算,而上一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年终决算,导致上下年收入口径不同,造成教育投入指标减少。按要求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保障,投入资金用于校园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安防系统升级和消防设施改造。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基本保障,各县区基本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经排查,全市各校无乱收费问题。 全市两个只增不减未达标(扣4分); 盘山县高中生均经费未足额发放(扣0.5分);盘山县未足额承担高中生均经费县区级资金(扣1分)。 |
7.5 |
11.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4分) |
截至2021年底,盘锦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均已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落实,未发生拖欠。2021年,我市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市县区均已建立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2022年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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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额班额化解情况(3分) |
我市自2018年起,在考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年缩减大校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均控制在1000人及以内。截至2021年,我市有盘锦市高级中学、大洼区高级中学两所超过3000人规模的大校额学校(扣0.4分)。预计到2022年9月,全市普通高中大校额全部得到解决。我市各普通高中均不存在大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大班额。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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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19分) |
13.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6分) |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313所,其中,公办园73所民办园240所。在园幼儿31851人,其中,公办园14844人,民办园17007人,分别占在园幼儿总数的46.6%和53.4%。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2%,增加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学位1996个。 |
6 |
1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情况(8分) |
2021年,我市各县区基本均衡差异系数达标,巩固发展水平处于良好态势。已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到2021年底,组建集团(联盟)数量29个,成员校数量82所,占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的比例达到94.25%。市教育局和大洼区实验教育集团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单位。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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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5分) |
社会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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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
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