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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湾公安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1-03-12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978

  近日,辽东湾新区公安分局对2021年度“断卡”行动进行第一次收网,成功抓获两名电信诈骗“黑灰产业链”中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辽东湾新区公安分局2021年以实现辖区电信诈骗“零发案”为工作目标,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分局在积极开展“全民反诈”宣传的同时,坚持以涉“两卡”犯罪线索为抓手,出重拳、下重手,全力打击涉电信诈骗犯罪人员。

  今年春节过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曾经被司法机关处理的刘某某的下线李某,在盘锦使用的8张银行卡先后出现冻结、销户、再开户,小额资金流水频繁,资金链异常情况,涉嫌帮助网络电信诈骗分子洗钱违法行为。办案民警迅速行动,通过对账号及其开户人、使用人进一步梳理核查,发现开户人和使用人对资金来往的人员并无业务上的往来,并逐步摸清了8个账户的来龙去脉。

  办案民警抽丝剥茧,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后,严密布控,一举收网,将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获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洗钱支撑的银行卡8张,涉案电话卡6张,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了其在刘某某的指挥操作下,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某APP,帮助刘某某给网络电信诈骗团伙洗钱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徐某某明知李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分子洗钱,却依然以每月收取高额租金的方式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李某。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触犯法律,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