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工作亮点纷呈
市民政局不折不扣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初心宗旨,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忧群众所忧,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做实做细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印发《盘锦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细则》和《盘锦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从制度上兼顾了困难群众和基层民政干部的权益,低保对象认定的规范化、精准化和动态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社会救助标准大幅提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5%,达到730元/人月,全省第二;低保对象中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分档上浮到80%-100%,受益困难群众5800余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的1.5倍,达到1095元/人月,全省第三;全市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2190元和1460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分散取暖救助标准每户每年提高到1000元,全省第一;临时救助平均救助额达1910元/人次,居全省首位。
临时救助工作不断加强。“两节”期间,向全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户,共发放资金775万元。实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84.8万元,惠及91452人次,全市困难群众临时困境得到了有效缓解。双台子区临时救助政策落实较好,人均救助标准全市最高。兴隆台区自筹资金,在全市统一发放春节救助补贴的基础上,又对辖区内每户困难家庭增发500元。
流浪乞讨救助和未保工作及时有效。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疫情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救助”,全年救助1232人次,救助率达100%。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更加稳固,精准关爱实现了全覆盖。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四进”系列活动,打造了“守护未来·精准1+1把爱带回家”“爱心小屋”等品牌项目,全年关爱儿童2015人次、累计捐款捐物近37万元。
残疾人福利工作扎实推进。全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147.6万元。开展了5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为100余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提高社区康复服务。出台了《盘锦市申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完成了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综合创新试点对省申报工作。双台子区召开了康复辅具产业发展主题推介会,与8家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初步搭建了“园区+街区+社区”为一体的康复辅具产业体系。
公益慈善与福彩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展“慈善助医”品牌救助项目,全年累计救助患者1259人,支出善款197.8万元。“慈善助学”实现新突破,打造了“生态集团助学基金”慈善项目,基本实现对全市应届考入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全覆盖,全年成功资助困难学生198名,支出助学款104余万元。2020年,全年共募集慈善款物8198.48万元,支出慈善款物8142.86万元。全年累计销量福利彩票3.52亿元,人均销售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