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为涉企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亮起“绿灯”
近日,兴隆台区检察院就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因工作需要申请跨市县活动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及区司法局领导、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听证会。据悉,此次公开听证是盘锦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开听证方式对涉企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进行同步监督。
矫正对象魏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由所在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其间,他受所在的某石化有限公司委托,要到河北省邯郸市与河北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就油品项目合作事宜进行洽谈,请假7天。如果洽谈成功,需频繁跨市、县往返盘锦、邯郸等地。为此,魏某某向兴隆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经常性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的个人情况、外出申请事由、现有证明材料、规范文件的规定以及拟提出的检察意见。当事人魏某某陈述了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诉求,社矫机构代表介绍了魏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请假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分类管理和个别化教育、监管措施。随后,听证员围绕魏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社会危险性和外出后如何有效监管分别向当事人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过集体评议,认为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社会危险性小,且确属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外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一致认为魏某某申请理由充分,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区域的时间、路线和周期比较固定,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比较齐全,魏某某的申请符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可以为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并做好实时动态监管。
此次听证结果让魏某某如释重负,办完手续后,他感慨地说,“真的感谢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给我解决了大难题!今后一定好好改造,回报社会。”
此次听证会是兴隆台区检察院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为有效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