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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12-05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08


近日,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对辖区各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巡查。

在专项检查中,共巡查辖区内农贸市场和大中型商超38家,发现在生鲜销售区使用“生鲜灯”的经营单位2家,已现场责令整改。

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宣传,并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全面排查,做到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倡导诚信经营,从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出发,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决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