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成立全市首家劳动者维权“公益法律服务处”
“让劳动者请得到律师、打得起官司,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我们将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沐浴公平正义的阳光。”兴隆台区公益法律服务处律师孙华泽这样说道。
日前,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联合设立了“公益法律服务处”并向律师们颁发聘书。据悉,这是全市人社系统首家无偿为农民工讨薪的“公益法律服务处”。
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队长李季表示,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这关乎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此,区人社系统一直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源头化解综合机制,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路径,积极发挥专业律师在争议调处过程中的专业优势。与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联合设立“公益法律服务处”,由专业律师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能够及时化解劳资争议,为劳动者提供仲裁、诉讼指导等帮助,在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隐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为了让遇到纠纷的农民工在最需要的时候尽快得到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处简化了案件受理程序,并将流程公示上墙,让农民工‘一目了然’。公益法律服务处的接待大厅常年开设农民工维权‘小课堂’,专职律师针对代理过程中遇到的典型纠纷案例进行讲解,让广大劳动者在最短时间内受到权益保障。”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克龙说。
公益法律服务处设立在兴隆台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和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办公点(泰山路173号),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将在工作日派专业律师无偿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今后,公益法律服务处还将定期到劳务市场、工地等处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面对面、零距离为农民工解决问题。
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兴隆台区法律顾问处,始创于1987年,2002年改制更名。目前拥有注册执业律师12人,律师助理6人,行政人员2人。该所2005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AAA)诚信律师事务所,2010年被评为盘锦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并多次荣获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